韶关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核和面试公告
2014-04-11 13:52:45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我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考察和审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66号)精神,现将我市资格审核、面试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我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考察和审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66号)精神,现将我市资格审核、面试等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根据《关于划定我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分数线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65号),我市笔试合格分数线为9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1分。其中报考公安法医和强制隔离戒毒所狱医、护理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85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9.5分。
    笔试成绩和排名已公布,考生可登录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查询。
    二、资格审核工作安排
    1.资格审核时间:4月15—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资格审核地点:韶关市武江区沙洲一路2号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办事大厅。
    3.资格审核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在职位招录人数3倍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名单见附件一。
    4.资格审核所需材料见附件二。
    5.递补审核对象。资格审核合格的,方能列为面试对象,参加面试。如出现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的,招录机关可从报考相同职位、且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次递补审核对象。
    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出现递补时及时联系。如联系不上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
    6.审核要求。资格审核对象应在指定时间带齐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考生承诺书(附件三),亲笔签名并在审核时上交,不签名者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因个人原因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
    三、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强制戒毒所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我市体能测评安排在4月18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资格审核时另行通知)。
    四、面试
    1.面试时间:4月24—28日。
    2.面试地点:清远市

    具体面试报到时间、地点及面试安排另行公告,请考生密切留意近期本网站通知、公告。
    五、体检预告
    体检时间:4月30日。
    体检地点:韶关市区综合性医院(体检当天抽签决定)
    请考生在面试后第2天登陆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入围体检情况,并密切留意本网站通知、公告。同时密切留 意本网站通知、公告。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按时回韶关市参加体检。体检注意事项见附件五。
 
附件三考生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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