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招聘工作人员
2012-12-15 20:35:39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一、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详见《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简介》。 二、招聘岗位、人数 详见《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详见《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简介》。
二、招聘岗位、人数
详见《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广州市(不含增城市、从化市)户籍或符合广州市人才引进类人口准入基本条件的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含从化市、增城市),其中已婚的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含从化市、增城市)其配偶也须符合广州市人才引进类准入基本条件;
(四)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资历和专业知识或技能条件;
(五)身体健康;
(六)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年龄和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至2012年12月31日。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2年12月31日9时至2013年1月5日17时止。
(二)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所有报考人员(含报考免笔试岗位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hrssgz.gov.cn)或广州考试信息网(www.gzexam.com.cn),按网上提示办法报名。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初审。通过初审成功报名的应聘者,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纳报名、考务费用共55元。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或面试前未能通过资格审查者不予退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6日17时。未按期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三)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每个岗位(免笔试岗位除外)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考人数。因未达到规定报考人数而取消相应招聘岗位的应聘者将退还已缴纳的报名、考务费。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3年1月10日9时起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的考试方式进行。除免笔试岗位外,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80%的比例合成,免笔试岗位以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一)笔试
1、笔试方式:本次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合格才具备面试资格。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2013年1月12日9时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考生可自行登陆查询。
(二)面试对象确定办法
按招考岗位拟录用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少于面试人数时,所有笔试合格的人员均列为面试对象。报免笔试岗位的人员,资格审查通过的均可参加面试。
(三)资格审查
1、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面试前对面试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2、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需提供的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计划生育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及工作经历证明、报名登记表等招聘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已婚人员还要提供结婚证明,非广州市户口的还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上述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依次递补人选。进入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
5、资格审查通过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2、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六、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按各岗位面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以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组织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 》组织实施。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精神,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经历(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未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的考生,可在考察前20个工作日到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二楼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办理学历、学位认证)、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计划生育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三)公示。对拟聘人选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当出现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放弃录用或公示中发现问题等情况,可从同一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录用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单位岗位空缺情况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薪酬待遇
除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聘用人员为公益三类事业单位编制外,其他单位聘用人员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九、本公告由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0-83124863、020-83124824
投诉电话:020-83124826
邮 箱:linshu@gzc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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