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普宁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普人社公[2012]8号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普人社公[2012]8号
普宁市人民医院等30所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共20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人数详见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普通高、中等院校全日制统招毕业生;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毕业以上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6、普宁市户籍。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名。
未满服务期(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原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解聘、取消聘用资格、被辞退或自动离职处理未满5年的,不得报名。
三、加分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者,给予加分,加分直接计入总分。
1、在村任职满2周年以上离开岗位3年以内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加10分。
2、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的人员给予加分,其中:取得技术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加3分;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加5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加10分。
3、截止2012年11月30日,所学专业为护理或助产专业且在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或二级甲等以上私立医疗事业单位连续从事护理或助产工作满3年的加1分,连续从事护理或助产工作超过3年的,每增加1年累加0.5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共二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普宁华侨医院门诊楼5楼会议厅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告公布的招聘条件及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暂寄存就读院校的,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入学前户籍证明)、学历证(属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统招毕业生的应同时持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相片2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正式工作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职位。可由他人代报名。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提供加分依据。符合第一项加分条件者,应提供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符合第二项加分条件者,应提供发证机关颁发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第三项加分条件者,应提供服务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及每季度工资花名册复印件(加盖服务单位公章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经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准考证。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统一组织,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考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会同有关单位实施。
笔试科目:各个职位均考二科(二科合一卷),具体详见招聘职位与考试科目对照表,不指定用书。满分为150分。
笔试时间:2013年1月13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场参照中考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笔试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阅卷评分,并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的划定办法为:按不同类别笔试人数的90%分别计算划定。此次招聘分为二类,即: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者;财会专业技术人员报考者。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以第一题分数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若第一题分数又相同的,则以第二题分数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依次类推。
(二)面试
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考生的报考动机、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与气质等。面试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若有自愿放弃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六、 体检
经面试合格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等4部门印发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 》(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执行。若有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体检人选。
七、考核
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是审查考核对象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经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若有自愿放弃考核资格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考核人选。
八、公示
拟聘用对象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时间为7天。
九、 聘用、待遇及要求
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三份。
受聘人员的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受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必须参加专业技术课程培训、进修,并在首轮聘期内取得所在岗位专业技术资格。否则,在首轮聘期满后予以解聘。
受聘人员在所聘单位工作满6年以上(含试用期)方可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受聘人员在本单元内调动,不受此限制)。
十、费用
依据粤价函[2011]1181号文规定,这次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笔试费用为:每人每科55元。
十一、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 宁 市 卫 生 局
普 宁 市 卫 生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