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的下属事业单位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和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根据《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明府字〔2011〕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区环境保护监测站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佛山市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其中:
1、年龄计算至2013年2月1日止(如:30周岁以下即1983年2月1日及之后出生);
2、每人限报1个职位;
3、一旦录用,必须在录用单位工作满五年以上(考录为公务员的除外)。
二、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3年2月25日至27日。正常上班时间段接受报名,即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时。
2、报名地点:高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称区编委办)一楼服务大厅(地址:荷城街道莲花路25号)。联系电话:0757—88681308。
3、报名所需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以上资料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近照1张。同时按照职位条件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个人简历等等。②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
4、资格审查:报考对象资格由各招考单位初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面试前招考单位会同区编委办最终审定。
报名后请留意网站公布考试安排等事宜,不再另行通知。
(二)考试
1、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应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面试对象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3比例确定,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等额人数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在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公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和考核的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必须在区编委办指定的医院统一进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主要是对体检合格者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考核。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四)聘用及待遇
经体检合格后,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择优聘用。被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招聘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体检工作由区编委办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
1、《佛山市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专业目录
3、报名登记表
佛山市高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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