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州市药品检验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广州市药品检验所成立于1953年11月,是国家最早授权的口岸药检所之一;是国外首次进口药品的药检所之一。
本所能够开展化学药品、中药、抗生素药品、生化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药包材的检验工作以及有关药品质量、药品标准、药品检验技术的科研工作。现因业务发展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拟招聘的岗位、人数、专业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水平,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
4、具备岗位所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含从化市、增城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己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也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应聘人员除应具备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用人单位可中止和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检部门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的时间和形式
1、招聘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报名时间:2013年3月15日9:00—19日17:30。
3、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001职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hrssgz.gov.cn)或广州考试信息网(www.gzexam.com.cn),按网上提示办法进行报名、填写个人信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下载打印准考证等。
002、003、004职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英语等级证书、成绩单、代表性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论文目录、所从事科研项目目录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一式一份;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己婚人员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报名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药品检验所8楼811房(广州市西增路23号)。
应聘人员向招聘单位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用人单位可中止和取消其聘用资格。
4、报名要求:通过网上资格审核者交纳报名、考务费每人55元。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
5、交费方式:招聘方在网上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资格审核初审通过的应聘者,通过网上支付系统交费。交费截止时间为3月22日12:00时。
6、打印准考证:2013年3月27日起可通过上述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001职位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低于该比例,由招考单位根据实际报考人数按不低于该比例相应减少招聘岗位人数。
002、003、004职位考试形式为面试。因是紧缺专业,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确定考试人员。
(一)笔试
1、笔试时间:3月30日上午9:00—11:30时
2、笔试地点:广州市(具体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所报考职位的专业知识,具体考试内容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
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hrssgz.gov.cn)和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众网(http://www.gzfda.gov.cn)上进行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前三天须进行资格复核,面试及资格复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资格复核时,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职位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须提交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以上材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须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已婚人员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2、面试由招聘单位在市人社局指导下组织实施。面试人员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面试内容包括综合能力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001职位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4、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四、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直接通知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由用人单位安排到广州市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可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二)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核,考核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等情况及档案、政历表现情况。政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在体检和考核合格人员中,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hrssgz.gov.cn)和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众网(http://www.gzfda.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发现与公开招聘条件不符或造假、违规的,经复查属实取消聘用。
六、聘用及待遇。
招聘主管单位在报请广州市人社局同意后,由具体用人单位根据空缺职数和受聘人员的资格条件,与受聘人员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聘用职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它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在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七、本公告由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1743070、81743071,监督电话:020-81743077。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