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招聘辅助服务雇员1人
2015-09-21 09:18:34   来源: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评论:0 点击:

按照《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我办决定公开招考1名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辅助服务雇员1名,主要承担佛山市委市政府接待办辅助服务工作

按照《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我办决定公开招考1名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辅助服务雇员1名,主要承担佛山市委市政府接待办辅助服务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符合《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中共党员;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年龄30周岁以下(截止至接受报名当天);佛山市户籍。

(四)五官端正、仪态大方、举止得体、身心健康。

(五)综合素质高,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熟悉办公软件,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015年9月30日前(截止时间以寄出邮戳及邮件时间为准)将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份,近期个人一寸免冠照2张,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个人能力和业绩成果等材料复印件以EMS(中国邮政快递)寄送至佛山市委市政府接待办综合科(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邮政编码:528000;联系人:钟女士;电话:0757-83334136)。

同时将报名登记表及照片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sjdcrmk@126.com。

(二)考试方式

经我办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统一安排笔试和面试。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

1、笔试:具体考试内容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6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以及成绩将以电话形式通知。

(三)体检和考核

对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照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政审考察相关规定执行。

四、雇用方式及薪酬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由佛山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与确定的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并办理相关手续。薪酬待遇按照《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薪酬方案的通知》(佛人社〔2015〕169号)执行。雇用期为1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月薪的80%计算。雇用期满后,双方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面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条件将取消面试、体检资格;

(二)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佛山市政府相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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