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政 公务员考试交流群:30221745 232603530 236819561 103478232 210539508
一、承办部门:
市军转办,财政大楼10楼1001房,电话:8179815。
二、申报人:军队转业干部。
三、申报条件: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来汕头市安置、列入广东省军转办下达的安置计划。
四、办理程序:
申报人到市军转办联系,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父母、岳父母或配偶、子女在汕头市的常住户口簿、本人的结婚证、军(警)官证等供核实办理有关手续;
(二)在部队荣立战时三等功、平时二等功以上奖励,因公因战致残,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十年。
上述材料报齐后,市军转办进行档案审查,制订安置计划,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并按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要求时限办理。
五、报到程序:
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报到,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军队转业干部持师(旅)以上政治机关(印章用番号)开出的行政介绍信、军(警)官转业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市军转办报到,并由军转办开具到接收单位的行政介绍信;
(二)军队转业干部持师(旅)以上政治机关开出的组织介绍信到市委组织部报到,由市委组织部办公室(海滨路市委大院内)开具到接收单位的组织介绍信。
以上二项手续办妥后再到接收单位人事部门报到,并将工资关系、独生子女介绍信交单位人事部门。
(三)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由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根据接收安置地区的通知,出具证明,到调出地区人事或劳动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属干部身份的介绍到市军转办报到;属工人身份的介绍到市劳动局报到。
(四)军转干部留市区安置的应持父母、岳父母或配偶、子女的常住户口簿和军(警)官转业证到市军转办开具办理入户通知书,到市公安局六科(跃进路2号户政办证厅)核实有关材料后,再到指定的派出所入户口,办理居民身份证。随调随迁配偶及子女的入户,须带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开出的户口迁移证明。随调配偶属工人身份的连同其随迁子女须到市劳动局加具入户意见;随调配偶属干部身份的连同随迁子女、随军待业配偶及其子女、单(双)转干部随迁子女均由市军转办加具入户意见。
六、办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及省有关政策规定;当年度全国、省、市军转安置工作会议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