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范文】
厘清网络言论边界 遵守公共讨论规则
2015年6月25日,历经两年的方舟子、崔永元微博骂战告一段落,海淀法院判决两人均构成名誉侵权,互相道歉、删除侵权微博、各自赔偿对方四万五千元。不仅两人不服,不少观战者也认为法院“和稀泥”。
法院看似“和稀泥”的做法,实质上已经表明了法院的态度,两人都是侵权者,没有谁侵权的更有理一点。整个事件的源头,是方舟子和崔永元就转基因食品该不该吃一事进行讨论,本来是求真务实的公众议题,却演变成互相进行人身攻击、查背景揭短。
言论自由本是个非常大的话题,边界难以界定,特别是当它结合上网络。个人微博究竟是属于私人空间还是公共空间,公共议题引发的恶意人身攻击是否享有言论自由保护?我想海淀法院给出了它的答案,并具体而细微地厘清了网络言论的边界,是具有开创性的一举。
“一个人挥舞胳膊的自由止于别人鼻子的地方。”网络言论是有边界的,公共讨论也是有规则的,而目前没有明确、细致的网络言论规则体系,首先需要倡导网民发表言论时保持理性。
公共讨论应避免情绪化、敌对化。网络是个开放的公共区域,网民们素质参差不齐,极有可能产生以使人名誉扫地、难以立足为目的的言论,而这一举动已经越过了就事论事、理性辩论的边界。
1989年,设定于“公民论坛”的8条《对话规则》科学地阐释了这一问题:一、对话的目的是为了寻求真理,而不是斗争;二、不要作人身攻击;三、保持主题;四、辩论时要用证据;五、不要坚持错误不放;六、要分清对话和只准自己讲话的区别;七、对话要有记录;八、尽量理解对方。
除了倡导网民自律,理性发言以外,尽快完善网络言论规则无疑是关键性的。康德说:“如果一个人不需要服从任何人,只服从法律,那么,他就是自由的。”每个人都享有个人言论自由,但也应该注意到其他人同样享有,言论自由并不是毫无约束的,同样服从规则,同样承担违背规则的惩罚。
2012年5月,新浪微博发布的《微博社区公约(试行)》、《微博社区管理规定》等网络新规就是一种很好的尝试。这些规定对微博用户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晰的规范,并引入“微博社区委员会”对“争议微博”的去留投票裁决。这是一种启示,现行的法律法规可以并需要移植入网络,但需先进行考量修正,使之合理。
谁都希望有一个自由、健康的言论环境,而塑造这样一个自由、健康的言论环境的正是我们自己。求真务实,理性自律,宽以待人,只要我们做到这些,那我们就将会有一个彼此尊重、保持克制、健康文明、真正自由的网络舆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