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纪委监察厅选调干部笔试的通知
2012-08-14 13:43:25   来源:   评论:0 点击:

现将我委厅选调干部笔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时间  2012年8月19日(星期日)上午9:00至11:30。  二、笔试地点  广东省委党校(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3号)。 

现将我委厅选调干部笔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时间

  2012年8月19日(星期日)上午9:00至11:30。

  二、笔试地点

  广东省委党校(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3号)。

  由于省委党校大院停车场地有限,请应考人员不要自驾车辆前往。

  三、参加笔试人员及试室安排

  报名并经审查同意的人员,均参加笔试。

  详见《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及考室安排》(附后)。

  四、注意事项

  1. 在考试前20分钟,凭身份证和工作证(无工作证者须开具单位身份证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备查。

  2. 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开始考试60分钟后才能交卷退场;交卷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考试期间,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离开座位。

  3. 考生可携带证件、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到座位应考。已带入考场的手机等各种电子通信设备,请切断电源后与提包等物品一并放到讲台前统一保管,凡发现将上述设备带至座位,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4. 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试卷装订线左侧规定的位置上填写本人姓名、单位和考号,不得在答卷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否则,按零分处理。

  5. 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卷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6. 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答卷及其他答题材料。

  7. 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答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答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8.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附件: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及考室安排

  中共广东省纪委干部室

  2012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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