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中学语文教师3名(高中2人、初中1人)
中学数学教师4名
中学英语教师2名
中学生物教师2名
中学物理、化学、体育教师各1名
教务员、档案员各1名
以上共计16个人员岗位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范围:
面向2013年应届毕业生。档案员面向社会招聘。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应届毕业生年龄要求在28周岁以下。档案员年龄要求在36周岁以下。
(二)岗位任职条件
1、专任教师必须是国家211工程院校师范类或985工程院校相关专业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优秀应届硕士研究生。
2、教务员必须是国家211工程院校信息技术专业的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应届毕业生。
3、档案员是具备两年以上档案管理经验及国家211工程院校档案等相关行政管理专业的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聘公告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告发布的10个工作日后可以开始接受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3年3月25日至4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佛山市第一中学校长办公室,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文沙路25号,联系电话:0757-82802418、18818726100,电子邮箱: 18818726100@139.com,传真82837688,联系人:陈华老师。
(三)报名要求:应聘者须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提供个人简历、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获奖证书、论文及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报名:
(1)通过电子邮件投递到“18818726100@139.com”,邮件标题请使用“姓名+学校+专业+学历+应聘岗位+电话号码”的格式(附件请使用Word文档,使用相同标题,《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简历及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获奖证书、论文及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放在同一个文档中);
(2)通过邮寄投寄到“佛山市第一中学校长办公室收, 邮编:528000”,信封上请注明XX科类求职,简历上要留联系电话;
(3)参加招聘会现场投递。
(四)资格审查:我单位按招聘公告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并按应聘者所提供资料进行横向比较,原则上按不低于1:10的比例择优确定考试对象,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
六、考试
(一)笔试:1.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1)专任教师岗位招聘笔试内容包括①学科专业知识,②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③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知识,④课堂教学、班级管理常规知识,⑤新课程改革理念,⑥有关基础教育的政策、法规,⑦逻辑、语言能力,⑧学生意外伤害处理办法等。从笔试成绩中由高分到低分按不低于1 :5的比例确定试教人员;
(2)教务员、档案员岗位招聘笔试以考察专业技能、知识为主。从笔试成绩中由高分到低分按不低于1 :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由学校电话通知本人到学校试教(或面试)。
备注:没有接到试教或面试通知电话的,即为没有获得试教或面试资格。
(二)试教:试教成绩满分为100分。
(1)专任教师岗位招聘试教过程包括试教和问答,主要考察课堂教学能力、班级管理能力、教研能力等。从试教成绩中由高分到低分按不低于1 :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由学校电话通知本人到学校面试(备注:没有接到面试通知的,即为没有获得面试资格)。
(2)教务员、档案员岗位招聘不安排试教,直接进行面试。
(三)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1)专任教师岗位招聘采用无领导小组面试方式。
(2)教务员、档案员岗位招聘的面试形式为专业技能实际操作和问答。
试教及面试成绩现场宣布。
3、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
(1)专任教师岗位招聘,笔试、试教、面试成绩按3:4:3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
(2)教务员、档案员岗位招聘,笔试、面试成绩按3:7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
备注:面试前被淘汰的人员不进行总成绩计算。
七、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我单位支出。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我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试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佛山市第一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