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2014-04-28 16:11:11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位考生: 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和《广东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现就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考职位拟
各位考生:
    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和《广东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现就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规定比例,从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请考生登录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汕头考区(http://gwyzk.gdhrss.gov.cn/vsggwwyy/gwy20140208_gd/ksbm/main.dox?lc=440500)查看是否入围体检。
    二、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
    体检定于5月7日和5月9日进行,各职位的体检时间详见《汕头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时间安排表》(附件2)。
    体检集中地点: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北门西大厅(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
    三、报到。确定为公务员录用体检对象的考生,按照《汕头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时间安排表》的安排,于体检当天上午6:40分前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体检费(男生480元,女生490元)、近期免冠二寸照片1张、签字笔、属矫正视力的,请携带本人常用的眼镜到集中地点报到。到达集中地点后,请全体考生务必保持绝对安静,认真听从工作人员指引。考生需先填写体检表第2页中有关内容(不得填写本人姓名,其中“受检者签字”按照抽签序号牌填写),贴上本人相片后交工作人员保管。考生经抽签确定体检组别和医院后集中乘车赴医院体检。不按时报到或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体检资格。
    四、体检纪律。体检对象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装入信封交体检小组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体检过程中,体检对象应将抽签序号牌挂在左胸前,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在体检过程中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
    五、当场当日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复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六、考生离场。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在“受检者签字”栏目签上胸卡号(不得签本人姓名),在体检小组领队组织下缴交体检费,将序号牌交还体检小组领队并领回代保管物品后,方可离开体检医院。
    七、体检结果查询。体检结束后,体检结果于第二天在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汕头考区(http://gwyzk.gdhrss.gov.cn/vsggwwyy/gwy20140208_gd/ksbm/main.dox?lc=440500)发布。
    八、体检对象应提前认真阅读本通知和体检须知,了解有关体检程序,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招考单位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与考生联系。如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资格的,务必于4月30日前与招考单位联系
    集中地点不提供停车,请体检对象选择好交通工具,提前熟悉集中地点位置和交通路线,预足时间,确保准时抵达,切勿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附件:
7、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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