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州市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2015-04-16 11:13:12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评论:0 点击:

广州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一、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1 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广州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一、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1.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市直机关的人员,在市级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的二级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须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3.在企业工作,不能提供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社保证明,只能提供企业证明的,能否通过基层工作经历的资格审查?


  只有企业出具的证明,不能通过基层工作经历的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以证明企业工作经历。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佐证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不足以证明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4.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生源)报考人员,学历学位有何要求?


  除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专门职位外,非广州常住户口(生源)报考人员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广州生源是指以广州市常住户口考入市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国外、境外院校)就读的人员。


  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职位放宽到大专以上。


  5.201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5年毕业的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6.招考专业有何要求?


  招录机关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版)》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职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职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职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造成报名系统无法识别以及其他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7.如何理解“学历”、“学位”要求?


  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招考职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用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招考职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8.报考人员最高学历专业与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不同,可否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可以,但须提供符合招考职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2015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也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2015年9月30日前未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不得录用。


  9.报名条件中的学历是否包括在职或成人教育学历?


  学历既包括全日制教育学历,也包括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等在职或成人教育学历。


  10.留学回国人员能否以其尚未取得的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


  不能。留学回国人员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于2015年4月15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于考察资格审核前取得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考察前资格审核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11.在读的留学人员能否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不能。在读的留学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截至2015年4月15日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人员均视为在读留学人员。


  12.大学英语四级、六级的含义?


  大学英语四级是指已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CET4测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大学英语六级是指已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职位要求大学英语四级的,具有大学英语六级或英语专业四级、英语专业八级且符合其他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职位要求大学英语六级的,具有英语专业四级或英语专业八级且符合其他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以此类推。


  13.“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如何认定?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指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通过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4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录用时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14.获“双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可以用第二专业来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


  如果报考人员第二专业也取得了与招考职位对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可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报考。


  15.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如何认定?


  参加这4类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在面试报到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①大学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②“三支一扶”计划,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④“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提供团省委出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16.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有什么要求?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限在广州市服务或广州市生源、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及“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


  17.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如何办理?


  先进行网络报名,待考察前资格审核时再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则取消报考资格。


  18.如何理解“考录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因地域或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二、关于报名


  19.如何报名?


  本次招考实行网络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请报考人员于2015年4月15日9:00 至4月21日16:00期间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进行网络报名。请报考人员尽早在规定日期前完成网络报名缴费,避免由于后期报名人员过度集中,导致网络繁忙堵塞等其他意外情况影响报名。


  20. 网络报名是否进行资格审查,如何理解诚信报考?


  本次招考网络报名实行诚信报考,报名不设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根据考生填写的居民身份证号等资料对性别、年龄、报考专业和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其他职位条件进行校核,笔试前不安排现场资格审查。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诚信承诺和招考公告,严格遵守诚信承诺。请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用人单位的职位要求,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职位报考并自行确认。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不得虚报、隐瞒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以骗取考试资格,不得为“试考”虚假报名,以免干扰正常的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和虚报、隐瞒有关情况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考公告和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1.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报名期间,报考人员未缴费确认的可改报其他职位,缴交报名费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4月20日16︰00至4月21日16︰00期间,只能进行缴费,不可再更改报考职位。


  22.考试费是多少?


  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本次报名考试费为90元/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无需缴纳考试费。


  2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如何办理减免手续?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向报考职位所在考区考务机构申请减免报名考务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符合免交考务费用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先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资料,通过资格初审后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于2015年4月20日至4月21日到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咨询窗口,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办理减免报名考务费手续。


  三、关于考试及体检


  24. 如果居民身份证遗失或正在办理中,怎样处理方可参加考试或体检?


  在准考证、录用体检通知上,都要求考生必须带齐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或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居民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或体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居民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或体检的法定居民身份证明凭证,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25. 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等证件能否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等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居民户口本虽载有个人相关文字信息,但只能证明是家庭成员之一,因没有照片而难以辨别是否与持簿人相符;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等证件虽同样载有个人信息及照片,但反映主题各异,发证机构出自不同部门,主管部门分属各个领域,辨别证件真伪标准不一、难度大;只有居民身份证是由公安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是证明居民身份的法定证件,既载有个人信息和照片,又内设芯片并加密,易于鉴别。因此,为了给全体考生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防止弄虚作假,严肃考风考纪,本次招考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将居民身份证作为考生参加考试或体检的唯一居民身份证明。


  26. 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居民身份证明,能否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不能。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只能说明公安部门已经受理申请居民身份证补办手续,是到期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凭证,但不是证明身份的法定证件,不具备证明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居民身份证明,由于缺乏防伪标记,不易辨别真伪,因此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若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正在办理中,应当及时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确保顺利参加考试或体检。


  27.笔试地点在哪里?


  笔试地点在广州市。具体按准考证提供的地点参加笔试。


  28. 考试期间,哪些行为属于手机使用的情形,会受到什么处理?


  界定为“手机使用”的情形包括:一是携带身上并开机;二是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机铃音响、闹铃响或手机震动;三是携带手机当做钟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四是拿出手机看、接收或发送信息等;五是拿出手机并开机;六是监考人员明确记录为“使用”或事后核实为使用的。


  报考者使用手机,适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三)款“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9. 报考者携带手机但未使用,会受到什么处理?


  报考者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但未使用手机,适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一)款“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报考者有此行为,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30. 如何理解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进行雷同卷鉴定?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进行雷同试卷鉴定,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雷同试卷鉴定是公务员考试录用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打击考试作弊行为,保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平公正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


  31.如何查询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30天左右,报考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公布。


  32.考察前资格审核时,考生须提供哪些材料?


  考察前须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由招考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其他人员须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考职位对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外语水平等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在国有单位工作的,须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33. 进入体检环节后,考生能否放弃考录资格?


  通过体检、具备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资格审核、考察、录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录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要记录在案,且3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


  34.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广州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考过程中,被中央或其他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应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广州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招考过程中,被中央或其他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广州市2015年公务员的考录,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资格审核和考察人选。


  35.体检工作由谁负责?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怎么确定?涉及体检的文件有哪些?


  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按照《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涉及体检的文件有:


  (1)原人事部和卫生部联合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卫生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和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36.哪些情况要复检,复检程序是什么?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必要时,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体检对象重新进行体检,但应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不受时间和体检次数的限制。


  37.报名政策咨询电话和时间?


  咨询电话:广州市委组织部 020-83104938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0-83126167


  咨询时间:2015年4月15日至4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咨询具体职位的报考条件的,请直接与招考单位联系。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报考指南及职位表等;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


  38.报名技术和考务咨询电话和时间?


  020-83126088(技术咨询)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21︰00,节假日8︰30-17︰00


  020-83543605(考务咨询)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39.本报考指南适用范围如何?


  仅适用于本次考试录用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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