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位考生参加资格审核,须现场提交《报名登记表》(A4纸,必须双面打印,一式二份),及以下材料:
1、2015年应届毕业生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参加报考资格审核;
2、其他人员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参加报考资格审核;
3、在国有单位工作的,须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5、报考职位对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外语水平等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6、报考职位明确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7、报考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2年或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8、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和学士以上学位证书。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材料(证明)不齐全者,不得列为面试对象,可按同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在笔试入围的考生中相应递补面试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