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务员局《广东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要求,我厅将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附后)进行资格审核、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有关我厅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的各项安排均在本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留意,我厅不再另行通知。
一、资格审核
(一)为顺利完成考录工作,进一步提高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工作效率,遵循考生自愿原则适当扩大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人数,资格审核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公安专业职位(29900010402002至29900010402009职位)按所在职位招录人数6倍比例,其他职位按所在职位招录人数4倍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时间及地点:4月21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在省公安厅礼堂大厅(越秀区北较场横路3号)进行;
(三)所须提供的材料及有关要求详见《资格审核考生须知》(附件2)。
二、心理素质测评
(一)测评对象: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
(二)时间:4月22日下午14:00开始,分组进行。
(三)地点:广东计安信息网络培训中心(越秀区环市东路326号广东亚洲国际大酒店19楼)。
(四)分组:
组别测评时间职位代码
第一组14:00至14:3029900010402001至29900010402003
第二组14:30至15:0029900010402004至29900010402008
第三组15:00至15:3029900010402009至29900010402013
第四组15:30至16:0029900010402014至29900010402020
第五组16:00至16:3029900010402021至29900010402024
(五)注意事项:请考生严格按照测评的具体时间安排,携带本人准考证(加盖已审核章)、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测评开始前10分钟到达考试场地。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按规定进行测评操作,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开始测评后才到场或缺席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体能测评
(一)对象:通过资格审核并参加了心理测评的考生。
(二)时间:4月23日上午08:30开始。
(三)地点:地点:广州市公安局警训部运动场(详见交通示意图)。
(四)测评项目及标准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1、男子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ˊ25〞 | ≤4ˊ35〞 |
纵跳摸高 | ≥265cm |
2、女子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ˊ20〞 | ≤4ˊ30〞 |
纵跳摸高 | ≥230cm |
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考生在测评10米×4往返跑前可以练习,熟悉规则;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测评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复测或补测。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五)注意事项
1. 请考生严格按照测评的具体时间安排,携带本人准考证(加盖已审核章)、二代居民身份证于测评当天8:00前到达警训部门口集中。开考后才到场或缺席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 请考生自带所需运动服、运动鞋、饮料、毛巾等物品。
3.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否则将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4. 入围面试考生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公安专业职位按所在职位招录人数5倍比例,其他职位按3倍比例从体能测评合格考生中确定。
四、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将于2015年5月23日至27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请注意查看广东组织工作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页和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公务员考试网上的公告通知。
附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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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厅政治部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