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6年公开招考公务员体能测评公告
根据《深圳市2016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我市2016年公开招考公务员体能测评将于2016年3月12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范围及报到时间、地点
(一)参加人员范围。
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职位编码为:1601R001-027)且经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均需参加体能测评。其中,资格初审合格且在面试名额范围内的考生,经体能测评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其他资格初审合格且在面试名额范围外的考生(即等候递补考生),在所在职位面试名额出现空缺时,按笔试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能测评,经体能测评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需到场参加体能测评和等候递补考生名单见附件1.
(二)报到及测评时间、地点。
本次测评按考生类别分时段报到,测评时间为3月12日下午14:00-18:00,考场设在深圳市公安局警察训练学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侨城东路锦绣街2号),具体安排如下表:
职位编码 面试名额内考生报到时间 等候递补
考生报到时间 测评时间 报到地点
1601R001-027 13:00-13:30 14:30-15:00 14:00-18:00 图书馆一楼
二、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
男子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长跑;女子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800米长跑。体能测评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实施,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见附件2.其中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长跑、女子800米长跑项目测评次数均为1次,考生在测评10米×4往返跑前可以练习1次,熟悉规则;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测评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重测。
体能测评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体能测评实行达标制,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进入面试。考生未按规定完成全部项目测评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三、注意事项
(一)报到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二者缺一不可)按指定的体能测评日期和报到时间(面试名额内的考生需于当天下午13:30前;等候递补考生需于当天下午15:00前)到达深圳市公安局警察训练学校图书馆一楼门口报到并等候查验证件。证件携带不齐的,不得报到及参加体能测评。考生未在指定的体能测评日期和报到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特别提醒:笔试准考证遗失的可在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重新打印。
2.考生完成身份验证后,须将手机等通讯设备装入信封袋,并写上职位编码和本人姓名,交现场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待考生本人体能测评全部项目结束后领回。考生在候考和测评期间不得携带、使用通讯设备,否则取消体能测评资格及成绩。
3.经查验证件并存放手机等通讯设备后,面试名额内的考生到图书馆三楼阶梯教室按先到先抽的原则,分男子组和女子组进行抽签,决定参加体能测评的顺序,并在候考室相应区域就座,等候体能测评;等候递补的考生到图书馆一楼阶梯教室相应区域就座,入场时不抽签,待取得递补资格后再抽签。
4.考生报到后须签订知情承诺书(附件3),并严格遵守其中的规定事项。考生拒不签订知情承诺书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5.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需自行准备合适的运动服装和运动鞋,并自带足够的水和备用食物。
6.因参加体能测评人数较多、等候时间较长,同时为避免因天气变化或交通堵塞等原因造成迟到而失去体能测评资格,请考生提前熟悉体能测评地点、交通和天气等情况,预留足够时间,并提前到达体能测评地点等候。
(二)测评注意事项。
1.考生须本人参加体能测评,不得由他人代替,否则取消体能测评资格及成绩。
2.考生须按照所报职位指定的时间和本人抽取的签号顺序参加体能测评,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3.在组成测评组后,考生须将抽签条贴在本人胸前或后背等显眼位置,并确保测评全程抽签条不遗失。
4.考生须服从测评现场管理以及测评考官的测评结果,禁止穿带钉跑鞋参加测评,不得要求考官更改测评结果,不得以身体不适或其它理由提出缓测,否则取消体能测评资格及成绩。
5.全部测评项目结束后,考生本人须签名确认。考生因前一项目不合格主动放弃参加后面项目测评的,应在对应的项目栏内填写“自动放弃”并签名确认。
6.体能测评现场实行封闭管理,除工作人员、考生外的其他人员均不得进入候考室及测评区域。考生在报到后、完成测评前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及测评区域。因擅自离开候考室及测评区域失去体能测评资格的,后果自负。
(三)其他事项。
1.考生违反前述报到及测评纪律要求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本次体能测评考场不提供考生车辆停放,请考生选择公共交通前往。
3.体能测评结果将于 3月18日下午16:00发布,请考生自行登陆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查询。
4.测评标准中的“30岁(含)以下”是指1984年12月21日至1997年12月21日期间出生;“31岁(含)以上”是指1979年12月21日至1984年12月21日期间出生。
附件:1. 需到场参加体能测评的面试名额内考生和等候递补考生名单
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3.体能测评考生知情承诺书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