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2016-03-16 18:39:58   来源: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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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1.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须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3.在企业工作,不能提供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社保证明,只能提供企业证明的,能否通过基层工作经历的资格审查?


  只有企业出具的证明,不能通过基层工作经历的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以证明企业工作经历。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佐证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不足以证明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4.粤东西北地区、珠三角地区是指哪些地区?


  “粤东西北地区”是指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地级市及惠州市龙门县和肇庆市广宁、德庆、封开、怀集县。


  “珠三角地区”是指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市及惠州市(即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肇庆市(即端州区、鼎湖区、四会市、高要区)等地级以上市。


  5.职位有户籍(生源)要求的如何报考?


  职位条件有要求面向职位所在市户籍(生源)招考的,报考者须为职位所在地级市生源或本人、父母、配偶中一方户口在职位所在地级市的人员。


  少数民族地区的职位要求面向本少数民族自治县或本少数民族自治乡所在县户籍(生源)招考的,报考者须为职位所在县生源或本人户口在职位所在县的人员,有民族要求的职位报考者本人须为职位要求的民族。


  6.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7.招考专业有何要求?


  招录机关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版)》(附件4)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职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职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职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法律硕士”视为《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版)》中的“法学(A0301)”。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造成报名系统无法识别以及其他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8.如何理解“学历”、“学位”要求?


  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招考职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用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招考职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证书所列的专业可报考山区县的职位。


  9.报考人员最高学历专业与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不同,可否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可以。须提供符合招考职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2016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也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2016年9月30日前未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不得录用。


  201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若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不属年龄放宽之列。


  10.报名条件中的学历是否包括在职或成人教育学历?


  根据《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意见》,报考法检官助理职位须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除此之外,其他职位的学历要求既包括全日制教育学历,也包括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等在职或成人教育学历。


  11.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要提供的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所有材料应在面试前资格审核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12.国(境)外学历学位在读人员能否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学位报考?


  不能。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在读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截至2016年3月18日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均视为在读人员。


  13.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我省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如何报考?


  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我省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在政策上视同大专学历人员,但仅限报考市级以下机关没有专业要求的职位,报名时在“考生类别”栏中选择“高级工、技师”。须于2016年3月18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


  14.大学英语四级、六级的含义?


  大学英语四级是指已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CET4测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大学英语六级是指已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职位要求大学英语四级的,具有大学英语六级或英语专业四级、英语专业八级且符合其他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职位要求大学英语六级的,具有英语专业四级或英语专业八级且符合其他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以此类推。


  15.“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如何认定?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包括取得A类、B类、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其中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仅适用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和乳源瑶族自治县。


  通过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5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录用时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16.获“双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可以用第二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来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


  获“双学位”的报考人员,可用第二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报考山区县的职位,无需要提供该专业的毕业证书。山区县包括:从化区、南澳县、仁化县、南雄市、始兴县、翁源县、新丰县、曲江区、乳源县、乐昌市、东源县、和平县、龙川县、紫金县、连平县、梅江区、梅县区、蕉岭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兴宁市、平远县、惠东县、龙门县、海丰县、陆河县、阳春市、高州市、信宜市、高要区、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清新区、英德市、佛冈县、连山县、连南县、连州市、阳山县、饶平县、潮安区、普宁市、揭西县、新兴县、罗定市、郁南县、云安区。


  17.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如何认定?


  参加这4类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在资格审核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①大学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②“三支一扶”计划,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④“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提供团省委出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18.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有什么要求?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限报考服务所在市、生源所在市或省直单位的专门职位。


  19.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如何办理?


  先进行网络报名,待面试前资格审核时再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


  20.如何理解“考录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凡存在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为招考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情形的,报考人员均须回避,不得报考该单位的职位。


  二、关于报名


  21.如何报名?


  本次招考实行网络报名,不设现场报名。网络报名事宜详见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上的《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考生报名指南》。


  22.如何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


  报名期间每天发布一次各职位完成报名缴费人数。为确保顺利报名,报名期间最后一次发布时间为截止报名前24小时。最终的成功报名缴费人数情况于缴费截止后5个工作日之内对外发布。


  23.网络报名是否进行资格审查,如何理解诚信报考?


  本次招考网络报名实行诚信报考,报名不设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根据考生填写的居民身份证号等资料对性别、年龄、报考专业和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其他职位条件进行校核,笔试前不安排现场资格审查。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诚信承诺和招考公告,严格遵守诚信承诺。请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用人单位的职位要求,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职位报考并自行确认。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不得虚报、隐瞒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以骗取考试资格,不得为“试考”虚假报名,以免干扰正常的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和虚报、隐瞒有关情况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考公告和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4.考生在报名时间上有何需要注意?


  考生可在2016年3月18日9︰00至3月24日16︰00的时间内报名。但建议考生根据本人的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选择报考职位,不要等到最后才匆忙报名,以免因网络塞车、缴费不畅影响报名而造成遗憾。


  25.填写《报名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


  填写《报名登记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录机关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26.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报名期间,报考人员未交考试费的可改报其他职位,缴交考试费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3月24日16︰00至3月25日16︰00期间,只能进行缴费,不可再更改报考职位。


  27.考试费是多少?


  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公务员考试费为45元/科,两科共90元/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免交考试费。


  28.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如何办理减免手续?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向报考职位所在考区考务机构申请减免考试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符合免交考试费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先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资料,通过资格初审后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及本人居民身份证于3月23日至24日工作时间内到报考职位所在考区考务机构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三、关于考试及体检


  29.考试时需要携带什么证件?


  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方可进入考场。


  30.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怎么办?


  遗失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


  31.笔试地点在哪里?


  报考省直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职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职位)的,笔试地点在广州市;报考各市职位的,笔试地点在该市。具体按准考证提供的地点参加笔试。请报考人员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32.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33.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其中,违纪违规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被认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将视情况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进行通报。


  34.《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5.如何理解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进行雷同卷鉴定?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进行雷同试卷鉴定,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雷同试卷鉴定是公务员考试录用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打击考试作弊行为,保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平公正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


  36.如何查询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左右,报考人员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www.gdzz.cn)、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gdhrss.gov.cn)和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www.gdrsks.gov.cn)公布。


  37.面试前资格审核时,考生须提供哪些材料?


  面试前须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由招考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其他人员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考职位对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外语水平等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在国有单位工作的,须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38.体能测评有何规定?


  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考生在测评10米×4往返跑前可以练习,熟悉规则;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测评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复测或补测。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39.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广东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应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广东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广东省2016年公务员的参考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人选。


  40.体检工作由谁负责?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怎么确定?涉及体检的文件有哪些?


  体检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部署,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招录机关承担相关工作。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涉及体检的文件有:


  (1)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和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的相关职位(含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检机关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中的部分职位)录用公务员,其相关项目应按照该标准执行,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体检标准仍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其他部门招录公务员,都要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1.对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是否有身高或体重要求?


  没有。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须体能测评,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要求。


  42.对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视力有何要求?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的,不合格。


  报考从事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痕迹检验、刑事技术类职位,司法行政部门狱医、心理矫正类职位的人员,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的,不合格。


  43.色弱能否报考从事法医工作的职位以及从事物证检验及鉴定等公安技术工作的职位?


  不能。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报考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类职位的,色弱,不合格。


  44.哪些情况要复检,复检程序是什么?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必要时,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体检对象重新进行体检,但应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不受时间和体检次数的限制。


  45.考察时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吗?


  录用考察是对考生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录用考察阶段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46.报名政策咨询电话和时间是什么?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020-83133934、87185179。


  咨询时间:2016年3月18日至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休息时间除外)。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报考指南及职位表等;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条件进行确认。


  47.本报考指南适用范围是什么?


  仅适用于本次考试录用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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