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公开选调职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经上级批准决定面向深圳市范围内公开选调职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一)大鹏新区经贸服务中心海洋产业园区管理(管理岗位9级)职员1名;
(二)大鹏新区经贸服务中心实验室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八级及以下)职员1名。
二、报名条件
(一)本市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在编职员;
(二)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三)符合选调职位规定的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深圳市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公开选调职员岗位表》)。具体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2月28日。
(四)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年限未达3年者,则全部年度考核须达“称职”及以上);
(五)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一)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二)受党纪或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三)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不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三、选调工作程序
本次选调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含笔试和面试)、组织考察、确定人选、办理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公告同时在“深圳市考试院”、“大鹏新区政府在线”、“龙岗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选调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13日至15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为深圳市大鹏新区管委会办公大楼1519办公室。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28333028。
2.报名提交材料
①《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公开选调职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
②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证或技术等级证、验证证明(验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验证证明可在办理调动手续前补交);
③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任历书面证明材料;
④近期一寸红底正面免冠彩色相片3张;
⑤证明本人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它书面材料。
另外,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还须提供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出具的《留学人员资格认证证明》。
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3.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除对报名人员对照本次选调基本条件及职位有关要求进行审查外,同时审查报名人员是否符合交流条件。
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发给笔试通知书。
(三)组织考试
当报名人数不足5人(含5人)时,直接进行面试;当报名人数超过5人时,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实行百分制,笔试、面试权重为4:6)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命题和评分委托专业考试机构组织,主要考察报名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笔试题目为主观题。
笔试时间及地点由我局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笔试合格线定为60分,笔试分数未达到合格线的不得入围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选调名额与入围面试人选比例达不到1:5的,则全部笔试合格人选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由招考单位自行组织,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完成。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由招考单位负责通知入围人员。
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总成绩发布
总成绩及考察公告于面试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http://www.dpxq.gov.cn/)上发布。
(四)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1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察要做到全面、准确、客观、公正。
(五)确定人选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局领导班子按议事规则集体研究确定选调人选,并报新区组织人事局审定备案。
(六)办理调动
经公示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投诉的,或有投诉但经调查澄清问题,或调查结论尚未足以影响任用的,确定为选调人选的,征求选调人选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意见,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调动和任命手续。
三、联系方式
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综合科,电话:28333028
四、其它事项
本公告由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经济服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公开选调职员岗位表》
附件2: 《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公开选调职员报名表》
深圳市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