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关于划定我省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分数线的通知》精神,划定我市这次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两科合计90分,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51分。笔试成绩及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和规定的名额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具体见附件1)。
资格复审对象名额按照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3χ 1≤χ≤5
у= 2χ+ 5 5<χ≤50
1.5χ+ 30 χ>50
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у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
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二)时间:2012年6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三)地点:资格复审由各招录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报考公、检、法、司等部门的由市公、检、法、司政工人事部门统一审核,报考县(市、区)其他部门的,由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具体地址见附件2。
(四)所需材料。考生需提交的复审材料见附件3。
(五)递补复审对象。资格复审合格的,方能列为面试对象,参加面试。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的,从报考相同职位、且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复审对象。
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出现递补时及时联系。如联系不上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
(六)复审要求。资格复审对象应在指定时间带齐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不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或证明材料不齐且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补齐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广东省2012年考录公务员考生承诺书》(附件4)上签名,不签名者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因个人原因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
二、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一)时间:2012年6月21日上午。
(二)地点:云浮市邓发纪念中学(河滨西路113号)。
(三)体检测评项目和标准:
1.男子组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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