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东县级以上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2-06-18 13:34:48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现就广东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现就广东省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

    面试定于6月26日至30日进行,每天上午8时30分开始,下午14时30分开始。考生具体面试时间请留意报考职位所在考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通知或公告。

二、面试地点

    报考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揭阳市职位的考生实行异地面试,其中:惠州市职位的考生到汕尾市面试,汕尾市职位的考生到揭阳市面试,揭阳市职位的考生到惠州市面试;阳江市职位的考生到湛江市面试,湛江市职位的考生到茂名市面试,茂名市职位的考生到阳江市面试。报考其它市职位的考生仍在职位所在市面试。报考省直机关职位的考生面试考场设在广州。

三、面试方式

    实行结构化面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各市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体检等环节仍在职位所在市进行。报考省直机关职位的考生到省直机关所在地进行资格复审、体能测试和体检。

(二)报考各市职位的考生要密切留意报考职位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相关通知或公告,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异地面试的考生要密切留意面试考场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通知或公告。建议考生提前熟悉考场,预留足够时间,勿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三)考生须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布的面试时间与考场安排,在当天面试开考前45分钟(即上午7时45分前、下午13时45分前)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考场报到,参加面试抽签。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和音频、视频发射、接收设备须关闭后连同其他物品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完离场时领回。考生未能准时报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对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生报到后,工作人员按分组顺序组织考生抽签,决定面试的先后顺序,考生应按抽签确定的面试顺序进行面试。

(五)考生不得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或图案标识的服装参加面试。

(六)面试开始后,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逐一引导考生进入面试室面试。候考考生须在候考室静候,不得喧哗,不得影响他人,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候考期间实行全封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需上洗手间的,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候考考生需离开考场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考场主考同意后按弃考处理。严禁任何人向考生传递试题信息。

(七)考生必须以普通话回答考官提问。在面试中,应严格按照考官的指令回答问题,不得暗示或透露个人信息。暗示或透露个人信息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考生对考官的提问不清楚的,可要求考官重新念题。考生须服从考官对自己的成绩评定,不得要求考官加分、复试或无理取闹。

(八)面试结束后,考生到候分室等候,待面试成绩统计完毕,签收面试成绩回执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九)考生应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面试规定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同时在广东组织工作网、广东人事网和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公务员考试网上发布,并在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同步转发,由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6月13日

2012年广东县以上公务员面试辅导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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