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C
2012-12-09 22:16:14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上接2013年广东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B)17、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中法律职位都有哪些限制?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主要招录法律业务职位和司法警察职位。报考法律业务职位的考
(上接2013年广东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B

17、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中法律职位都有哪些限制?

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主要招录法律业务职位和司法警察职位。报考法律业务职位的考生,均需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其中,非珠三角地区基层法院、检察院的法律业务职位,不设专业限制;部分法律业务职位设置职位组,报名人员需按职位组报考,实行组内竞争、择优录用,待录用时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在所报考职位组中选择一个具体岗位(不得挑选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18、招考专业有何要求?

招考职位已根据用人的要求,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2012版)》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职位报考。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所学专业未在专业目录所列的,可选择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设置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报考人员亦可在报名时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提供上述材料。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若招考职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则此专业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职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不可报考。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视为提供不实信息,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19、如何理解“学历”、“学位”要求?报考人员最高学历专业与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不同,可否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招考职位对应的学历学位方可报考相应的招考职位。2012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使用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其他人员可用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

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考职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20、大学英语四级、六级的含义?

大学英语四级是指已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CET4测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大学英语六级是指已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职位要求大学英语四级的,具有大学英语六级或英语专业四级、英语专业八级且符合其他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职位要求大学英语六级的,具有英语专业四级或英语专业八级且符合其他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以此类推。

21、是否有聘任制公务员职位?

在佛山市顺德区设置了部分职位专门招考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合同管理。有意报考这些职位的考生,请密切留意职位描述。具体情况可咨询佛山市顺德区委组织部(0757-22830625)、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7-83129605)、广东省公务员局职位管理与监督处(020-83134954)。

22、本次考试中的“非珠三角地区”如何界定?

“非珠三角地区”指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即龙门县)、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即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23、关于职位出现空缺时的递补情况

1、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机关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2、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3、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4、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可依次递补。

5、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录用人选,由招录机关研究提出意见。


 

相关热词搜索:2013年广东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C 广东人事

上一篇:2013年广东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B
下一篇:2013年广东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