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为2013年3月22日至3月28日,共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深圳市委组织部反映(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18号市委大院前楼,邮编:518000,电话:0755-82093036、传真:0755-82097130,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深圳市委组织部对反映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经调查属实且不宜聘任的,取消拟聘人员的聘任资格。
公示期满,未发现有不予聘任情形的,深圳市委组织部将正式受理拟聘任人员材料。最终是否聘任,以深圳市委组织部的聘任文件为准。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201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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