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河源理工学校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015-03-12 09:29:24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   评论:0 点击:

 2015年河源理工学校招聘人员公告  为做好2015年河源理工学校招聘人员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精神,经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

 2015年河源理工学校招聘人员公告


  为做好2015年河源理工学校招聘人员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精神,经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学校简介


  河源理工学校创办于2008年,是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学校校园面积4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在校生8500人。


  二、招聘岗位名称、资格条件和岗位职责、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一)招聘岗位名称和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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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岗位职责


  从事相关专业教育教学工作、教辅工作或财会工作。


  (三)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财政核拨编制,执行国家、省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次招聘资格条件人员。


  (二)招聘条件


  1.身体健康;


  2.品行端正;


  3.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5年3月23日-3月25日,上午8:00-11:30 ,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


  河源理工学校办公室(地址:河源理工学校综合楼三楼314室)。


  (三)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考者持居民身份证、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书、工作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相片2张,填写并递交《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下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在职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按省、市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者领取准考证。每位报名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报名时,报名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方式和范围、面试人数的计算方法、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考试成绩的公布时间和方式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4月9日上午9:00-10:30;


  地点:河源理工学校。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方式和范围


  1.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


  2.笔试的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工作技能等综合素质的测试。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试卷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有关机构命制。笔试工作由河源理工学校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派员监督。


  3.面试。面试工作由河源理工学校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派员监督。


  (三)面试人数的计算方法


  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各招聘职位拟聘人数的1:3确定面试对象,考试人数达不到1:3的,按参加笔试人数确定。


  (四)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


  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同一岗位考生最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考试成绩的公布时间和方式


  1.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派员参与监督,当日公布面试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由河源理工学校组织考生到市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实施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考察


  根据考生的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七、聘用人员名单的公布方式、咨询电话、举报或者投诉电话


  (一)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拟聘职位空缺的,将按规定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职位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


  (二)咨询电话、举报或者投诉电话:0762-3692331。


  八、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一)拟聘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招聘职位最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100分制),低于合格线的不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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