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广州市海珠区选拔副处级干部15名
2012-07-16 20:22:27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进一步扩大用人视野,广泛吸引人才,加大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力度,为海珠区新型城市化发展提供人才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

    为进一步扩大用人视野,广泛吸引人才,加大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力度,为海珠区新型城市化发展提供人才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政策规定,经中共广州市海珠区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全省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15名。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和职位要求

    详见附件1《2012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有关职位和职位说明》。

二、报名条件与资格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广东省、广州市有关公务员调任、转任规定,以及有关职位要求,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一)具有5年以上工龄;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三)符合下列任职年限要求之一者:

1、现任副处级干部;

2、任现职级满1年的正科级干部(如正科任职时间不满1年的,可累计副科任职时间相加满4年);

3、现聘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并从事专业管理工作两年以上;

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人员报名,一般应具有相当任职经历。

(四)职位一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之后出生);职位二至职位十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6年8月1日之后出生),公务员身份的可放宽至48周岁(1963年8月1日之后出生);

(五)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六)身体健康;

(七)符合报考职位规定的相应选拔条件。

计算现任职级时间,确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等相关情况,截止时间均为2012年6月30日。

  三、选拔范围

(一)面向全国公选(共2名)

公选职位:职位一、职位二。

公选范围:全国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及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

(二)面向全省公选(共13名)

公选职位:职位三至职位十二。

公选范围:广东省地区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及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

四、选拔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通过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等方式报名,每个报名人员限报1个职位。报名人员登录“广州公选网”的“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如没有上网条件的,可直接到我区公选办领取并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

2、报名材料:《2012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提供身份证、工作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与复印件,现任职务证明材料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大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3张。海珠区外的报名者可将报名表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直接寄区公选办。

3、报名地点:广州大道南999号124室海珠区公选办。联系电话:020-89088797、020-89088929;联系人:舒亮、胡超。

4、报名时间:2012年7月10日至7月31日。(周六、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5、资格审查:由区公选办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每个职位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

(二)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限时18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40%计入考试综合成绩。

2、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3、笔试时间:2012年8月,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4、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1。考生在面试前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面试资格,其空余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人选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在“广州公选网”和“海珠区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60%计入考试综合成绩。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专业知识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3、面试由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同一职位的面试由同一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面试小组由区有关领导、公选职位所属部门领导、组织人事部门领导、有关专家等组成。

4、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按相应比例确定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综合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四)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者确定为组织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其空余名额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人选及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在“广州公选网”和“海珠区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组织考察由区公选办统一组织,实行考察预告制,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个人档案、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由同一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在全面分析考察情况、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形成考察对象个人考察材料。

(五)研究决定

公选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综合研究后,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提请区委常委会议作出任用决定。

区委常委会议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选拔职位可以空缺。

(六)任前公示

公选结果在“广州公选网”、“海珠区公众信息网”、公选单位和拟任用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其中需征求上级部门意见的职位,在征求意见后办理任职手续。如公示期间群众所反映公示对象问题经调查属实,不符合任职条件的,由公选领导小组提请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取消其任职资格,并提出拟任职递补人选,报区委常委会审定。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的,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七)试用与任职

拟任职人选,按照省、市的有关规定办理调任、转任手续。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另行安排工作。

(八)配偶、子女安置及其他福利待遇

拟调任、转任为国家公务员的,配偶、子女入户按照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配偶可根据其专业特长由区相关职能部门推荐安排工作,未成年子女入学由区教育部门统一安排。

五、时间安排

此次公开选拔工作拟从2012年7月开始,至2012年10月基本完成。其中,7月发布公告,接受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8月进行笔试、面试、体检;9月进行组织考察;10月确定拟任职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办理任职手续。

附件:1、《2012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有关职位和职位要求

            2、《2012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

      
 

广州市海珠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2年7月2日 

2012年广州市公务员面试辅导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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