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司法局招考市直机关单位雇员公告
2015-08-31 09:17:04   来源: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评论:0 点击:

因工作需要,我局于近期组织开展市直机关单位雇员招考工作。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办法》(佛府办〔2015〕30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招考职位、人数 

因工作需要,我局于近期组织开展市直机关单位雇员招考工作。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办法》(佛府办〔2015〕30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招考职位、人数


  根据工作实际,本次招考不限专业职位1名。


  二、报考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愿意履行雇用人员义务;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止2015年12月31日);


  5.佛山市户籍。


  6. 专业不限,大专或以上学历。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1.报名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到2015年9月1日结束。


  报名办法:报名者填写报名表(在网上下载填报)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扫描件)及本人近期免冠红底小1寸彩照1张电子版。报名邮箱393152172@qq.com


  (二)考试


  1.笔试。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由佛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发给准考证并组织实施笔试,笔试的范围主要是公务员通用知识。


  2.面试。笔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是考察报考对象是否具有报考职位所需要的综合素质。


  3. 考试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核


  考试结束,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分别等额确定1名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雇用


  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考核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雇用人选,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书》。首次雇用期为1年,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可续签劳动合同。


  五、薪酬及相关福利


  雇用人员薪酬按《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保险和其它福利待遇,按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间,薪酬按月工资的80%标准计发。


  联系电话:8333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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