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公开选调1名事业单位职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深圳市光明新区投资推广中心主任。
二、报名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本市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职员;
(三)工作业绩突出,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五)年龄、学历、工作经验等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公开选调职员职位表》(见附件1)。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8月31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一) 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二) 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
(三) 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四) 试用期及上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五) 有不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2年9月3日—9月14日
(二)准备材料:《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公开选调报名表》(见附件2);户口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或技术等级证、验证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任职经历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本人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书面材料。报名者应确保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如与事实不符,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现场报名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办公室(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大道1号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大楼412室)。报考者须当面递交报名材料,不能代替报名。职位表及报名表可登录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下载。联系电话:0755-88211683。
四、选调程序
(一)资格初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名资格的,通知其参加面试。
(二)面试。面试由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统一组织,主要对考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形象仪表等方面进行考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察。组织考察工作由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统一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四)确定选调人选。由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根据面试及考察等情况,确定选调人选并根据我市职员交流有关规定办理商调手续;经试用合格且符合任职条件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任职手续。
四、其他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公开选调职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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