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得报名。
三、招聘岗位(详见职位表),每人仅限报一个职位。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3年3月12日-3月18日(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00,星期六日除外);
报名地点:板芙镇政府大院3号楼组织人事办公室;联系电话为0760-86501285。
(二)报名要求
(1)需本人按照本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2)报名人员须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与报名条件相关的资料,近期小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照2张。
(3)报名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和录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考试时间:考试前至少3天在板芙镇政府网站公告。
(2)注意事项:未按通知指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将取消报考资格。
(3)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计算。
(4)笔试不指定用书。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数量,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入围面试最低成绩为60分(含60分)。
(2)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镇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体检。
(二)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七、考核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核人选,由招聘单位对其遵纪守法、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二)考核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八、公示
(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在板芙镇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anfu.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二)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将依次递补。
附:
1、 招聘职位表
2、 报名表
板芙镇组织人事办公室
201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