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东莞市长安镇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10-11 13:13:59   来源:   评论:0 点击:

长安镇参加2013年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有法律服务所、图书馆、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会计核算中心等4个单位。这4个单位直属长安镇人民政府管理,经费按照财政补助一类核
        长安镇参加2013年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有法律服务所、图书馆、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会计核算中心等4个单位。这4个单位直属长安镇人民政府管理,经费按照财政补助一类核拨。因业务需要,现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长安镇下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10名工作人员,其中管理岗位2名,专业技术岗位6名,工勤岗位2名。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附件1。

        三、薪酬待遇

  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见附件1)。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7)招聘对象主要面向东莞户籍人员,非东莞户籍人员报名需符合《东莞市引进人才暂行规定》第四条适合引进的人才对象及条件第(一)至第(五)款。

  (8)管理及专业技术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工勤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所有岗位均需要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

        2、报名方法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黑钢笔填写或打印)一份。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相应的基层工作经验证明;

  (5)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只有申请验证的回执,必须在考察阶段前提供);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同版);

  (7)人事档案保管证明或人事代理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时间:2013年9月25日至27日(共3天)。

        4、报名地点: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八楼组织人事办公室(东莞市长安镇德政中路218号)。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由长安镇组织人事办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

      (三)考试

  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和面试成绩均设定60分入围分数线,60分及以上者入围。

        1、笔试

  时间:2013年10月19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地点:见准考证安排

  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该岗位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为2小时。在笔试成绩入围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招考人数的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面试人员达不到1:3,按实际入围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长安镇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专业知识、临场应变和综合分析等能力,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

      (四)体检


  组织体检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体检。

      (五)考察

  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和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如因体检或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执行。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我镇将公布名单,并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八)结果备案

  在签订聘用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将招聘结果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备案。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等,可登陆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和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咨询电话:85533913-884、818
附件:1、长安镇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岗位表.pdf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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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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