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东城区下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19名人员
2015-06-06 09:56:17   来源:东城区办事处    评论:0 点击:

东城区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中心、会计核算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房地产管理所、规划管理所、法律服务所、人才服务站、食品药品监督站等11个单位是东城区

东城区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中心、会计核算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房地产管理所、规划管理所、法律服务所、人才服务站、食品药品监督站等11个单位是东城区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决定公开招聘1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共招聘19人,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附件1。

三、薪酬待遇

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见附件1)。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7)需符合《东莞市引进人才暂行规定》第四条适合引进的人才对象及条件第(一)至第(五)款。

2、报名方法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黑钢笔填写或打印)一份,并附上个人简历。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并于2015年8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如在2015年8月3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4)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专业技术岗位需提供职称原件及复印件;

(6)人事档案保管证明或人事代理挂靠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7)镇(街)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8)近期一寸免冠蓝底正面照片3张。

3、报名时间:2015年6月17日至19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4、报名地点:东莞市东城区人才服务中心。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由东城区组织人事办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

(三)考试

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笔试和面试设定60分为入围分数线,60分及以上者入围。如报考人数不足5:1的比例,招聘岗位按比例适当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

1、笔试

时间:2015年6月27日上午9:30-11:30。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为2小时。在笔试成绩入围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招考人数1:5的比例进行面试,如面试人员达不到1:5,按实际入围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东莞市东城区政府公众网进行公布。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专业知识、临场应变和综合分析等能力,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

(四)体检

组织体检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体检。

(五)考察

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东莞市东城区政府公众网公示7个工作日。

如因体检或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执行。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我区将公布名单,并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八)结果备案

在签订聘用合同后,将招聘结果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备案。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等,可登陆东莞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东莞市东城区政府公众网查询。

咨询电话:22331611;联系人:谢小姐

咨询电话:22250888转200;联系人: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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