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市纪委属下事业单位——市纪委廉政教育管理中心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陪护人员22名,从事纪检监察办案安全陪护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强,能适应24小时轮班工作要求。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双眼裸视不低于4.8,单侧裸视不低于4.6;男性身高168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6、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人数及对象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陪护人员22名,其中男性16名,女性6名。具体的专业、技能、学历要求如下:
职位
代码人数招聘对象和范围专业学历
男女
A16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限本科以上
A24
B1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计算机类专业及具备全国计算机二级以上等级证书大专以上
B21
C12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财务会计类专业及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大专以上
D17复员退伍军人不限大专以上
D21
应聘人员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三、薪酬和福利待遇
获聘人员属购买社会化服务人员,实行聘期制和年薪制,参照我市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相应待遇。由汕头市纪委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一个聘期三年。薪酬分为三档,续聘每个聘期薪酬提高一个档次,第一个聘期人均年薪4.2万元、第二个聘期人均年薪4.7万元、第三个聘期人均年薪5.2万元,今后随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增长再相应提高补助标准。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及考后审核的形式,在汕头廉政网(http://jw.shantou.gov.cn/)的链接上按要求填写报名表,确认上报即完成报名。应聘人员应保证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联系电话:0754-88081157。邮箱:stjwgkzp@163.com。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5年7月20日8:00至2015年7月22日18:00,共3天。
完成报名人员应于2015年7月27日至2015年7月28日(上班时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汕头市跃进路2号市纪委廉政教育管理中心一楼领取《笔试准考证》。外市应聘人员因路途原因无法按期到场领证的,需先电话确认,并最迟于2015年7月31日上午下班前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上述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汕头廉政网和汕头人才网公布笔试成绩及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二)资格审查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报考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者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携带有关材料亲自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理。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的材料:
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2、区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3、在职人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部队复退军人退役证、相关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证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三)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等将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汕头廉政网和汕头人才网公布。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汕头廉政网和汕头人才网公布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中共党员,公安、政法、医(护)专业毕业,有专业驾驶经验以及有纪检监察安全陪护工作经历的,排名相同条件下优先录用。
六、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二)组织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三)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由市纪委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社会关系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
七、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通过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汕头廉政网和汕头人才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汕 头市纪委委托劳务派遣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其他事项
(一)递补。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应聘人员: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应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限内报到的;
(二)考试时证件不齐者,取消考试资格。
(三)因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人员自己负责。
中共汕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