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龙岗区国资委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直管企业财务总监三名。财务总监直接对区国资委负责并实行报告工作制度,采用市场化选聘,实行合同制和年薪制。
一、招聘岗位职责
一是按要求向区国资委报告企业的重大事项;二是对企业向区国资委报批的重大经济业务事项提出审核意见;三是参与企业财务联签;四是履行企业财务监督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熟悉并自觉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勤勉尽责,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履职纪录;
(三)具有财会或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财务、会计和审计等专业知识,有相应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大型企业财务总监、审计部长(经理)或以上职务3年以上;
2、在会计师事务所全职从事会计、审计工作8年以上,其中担任主审工作5年以上(且曾在企业任财务工作2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初任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
(五)实践能力出众或从业成绩优异等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六)区国资委认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8月23日;
(二)报名地点:
现场报名:龙岗区人才流动中心一楼人事考试窗口(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209号区人力资源服务大厦);
网上报名:请应聘人员将岗位要求相关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lgksb@163.com或2909740796@qq.com。
咨询电话:28949217、28949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