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条件及招聘人数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资格条件及招聘人数
职位人数学历专业其他要求
鹤山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含基层分局)协税员5大专及以上经济类、管理类、计算机类(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有亲和力,计算机操作熟练,普通话、粤语流利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方式:现场报名;
2.时间:2015年8月3日至2015年8月14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地点:鹤山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六楼人事教育股。
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新城路8号
4.报名资料:
①《鹤山市国家税务局招聘协税员报名表》(见附件,本人填写并签名);
②应聘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应聘者近期彩色免冠同版一寸照片2张。
以上资料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侧重考察应聘者基本素质及职位所需知识等,满分100分。考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公务礼仪常识。
时间:2015年8月18日(周二)上午9:00-11:00时。
笔试成绩确定后,按照成绩排名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同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侧重考察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与能力,满分100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所有考生依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高低顺序,按所在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遇最后一名入围人员总成绩同分且超出招聘人数时,同分人员按面试成绩的高低择优确定体检人选。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产生的空缺可在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三、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管理,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工作协议,派遣到我局相应岗位上工作,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对应聘者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四、工资待遇
协税员工资由基本工资、考核奖、服务年金组成,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大专学历月薪2400元左右、本科学历2500元左右(含社保)。工作时间按照行政机关正常上班时间,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
五、其他
(一)咨询电话:0750-8878880、0750-8878356。
(二)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