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开招聘2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3、报名材料(请按下列顺序装订):
⑴《珠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
⑵近期大一寸免冠彩照2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
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上岗证(监督执法证、各类检测员证);未就业的2015年毕业生(含暂缓就业生),除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外,还须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
⑷留学归国人员报考,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⑸计划生育证明、工作证明(包括合同书、社保缴费记录单或单位证明等)等;
⑹本市国有单位在编(在职)报考人员,须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以上(1)—(4)报名材料在报名时必须材料齐全,并审核原件。(5)、(6)材料,在面试前必须齐全并审核原件,提供不了的取消面试资格。
4、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笔试人员。笔试人员名单、《笔试通知》等事项,将于2015年8月31日17:30时前,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信息网和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网站公布。2015年9月1日至9月2日,电子邮件报名人员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316室领取《准考证》。电子邮件报名人员,须携带有关报名材料原件现场审核。
5、其他事项:各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3时,该岗位将不予开考或按该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㈡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分数均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1位。
1、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60分)。采取闭卷形式,统一组织,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专业知识。笔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对象;达不到面试设定比例时,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考生笔试成绩、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等事项,将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网站公布。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通知》。
2、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60分)。面试采取答辩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所学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由评委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计算面试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并依其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各岗位体检和考察人选。
考生考试总成绩、各岗位体检和考察人选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网站公布。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㈢体检和考察
体检在指定的珠海市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㈣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㈤聘用
招聘结果报主管机关认定后,办理人事调动、聘用等手续。
五、其它事宜
㈠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递补规则是按面试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2.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不服从安排者。
㈡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资格的应聘者,已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㈢与被聘用者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按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有关规定执行。
㈣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3324235,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2225850、3324234。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