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为广州市财政局下属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市本级预算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负责财政性资金项目工程概、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及土地开发成本的审核工作;对市财政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进行复核;参与相关财政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现因工作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规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人,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内容详见《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15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
招聘人员类型中的“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符合招聘方案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专业及代码”栏的专业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年版)》(见附件2)。
二、招聘的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4、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详细条件见岗位需求表)。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含从化、增城)应符合市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准入条件。
6、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7、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
8、年龄和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5年8月21日8:30时至2015年8月25日17:00时止。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自行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链接到“事业单位招聘”专栏,按报名提示进行报名。
(三)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考者所学专业应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以毕业(学位)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专业名称带括号的,按括号外的名称)。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提交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同意后可申请报考。报名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资格初审
报名后在网上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进入招聘考试程序。报考人员自行在8月26日下午5:00前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核
报考者在通过资格初审后(9月14日至9月16日的上午9:00至11:00,9月14日至9月15日下午2:30至5:00,9月16日下午2:30至3:30)到广州市财政局组织人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1210室)提交符合报考要求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核,如无特殊情况当场给出复核结果,通过复核者方可参加面试。进入资格复核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资格审查登记表中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工作经历证明以及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5、计划生育证明;
6、半年内的同底彩色小1寸免冠照片2张。
(六)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复核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9月17日8:30时至2015年9月19日上午8:00前时自行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链接到“事业单位招聘”专栏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内容(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要求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式及内容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考试采取面试方式,报考者经审核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的具体通知为准。
(二)根据岗位需求,面试以面谈为主要形式,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三)面试人选根据实际通过资格确认的应聘人数确定。
(四)面试总成绩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每个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果考生面试最后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测试要素分数高低顺序录取考生(成绩单上将列明面试各测试要素的分数),优先录取第一要素分数高的考生,如第一要素分数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第二要素分数高的考生,以此类推。
体检按照市委组织部等《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执行。
考察按照市委组织部等《转发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执行。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市财政局网站和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网站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二)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三)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
(二)持有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在聘用后一年内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暂按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未通过资格确认的,招聘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关系。
(三)报考者已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应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报考者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四)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制度执行。
九、其他
(一)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二)报考者必须保证所填写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监督电话:38923203,83193002。
(四)咨询电话:83191092,38923929。
广州市财政局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