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审判工作需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管理方式
1.所招聘的职位为法官助理,属于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的审判辅助人员。主要职责是协助法官审查诉讼材料、组织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主持调解、草拟法律文书、记录等实体性工作。
2.工作部门:人民法庭。
3.招录人数共9名。
4.所录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
5.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本科为法学专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6.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一年以上或取得车辆驾驶证者优先聘用。
三、不得报名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其他不适宜担任法官助理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1.法官助理试用期待遇为每月35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为每月5000-5500元(含基本工资、五险一金、绩效考核等)。
2.法官助理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休假权利。
五、招考程序、招考方法
本次招考秉承公平公正原则,邀请相关资深法官、组织人事部门领导参与,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择优选人。具体程序如下:
(一)笔试
本次笔试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5年8月17日至2015年8月31日,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下载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或登录本院网站http://pjfy.jmpj.gov.cn下载)。报考人员须填写报名登记表,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填写完毕后于报名期限内发送至邮箱:wuyingying5001@163.com。
2.初步审核。审核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是否符合招考条件。
3.公布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初步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9月3日至2015年9月5日期间登陆本院网站查询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4.进行笔试。参加笔试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如不足1:3比例则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对象于面试前参加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间另行通知,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或被发现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通过资格审核的面试对象,按照面试通知书上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
考试总成绩按照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三)体检
1.体检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组织考察)。体检、政审出现不合格者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有关事项
1.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华园东路3号。
2.招聘联系人:伍莹莹、张晓莹
联系电话:0750-3087235、3087136
3.本公告由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201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