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我街工作人员队伍,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3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数量
合同制工作人员3名,分别为:党政办收发文员1名,安全生产监察协管员1名,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协管员1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党政办收发文员
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有相关工作经验,中共党员优先;
2.具有一定的写作水平,为人正直诚实,办事公道,有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计算机操作能力,能熟练操作WORD、EXECL等电脑软件;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无违法违纪犯罪记录,没有违反计划生育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安全生产监察协管员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男性,持有《电工证》优先;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思想好,组织纪律观念强;
3.自愿在基层工作,为人热情友善,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有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无违法违纪犯罪记录,没有违反计划生育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协管员
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18-45岁,熟悉东沙辖区环境优先;
2.具有计算机操作能力,能熟练操作WORD、EXECL等电脑软件(取得计算机操作证书优先);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思想好,组织纪律观念强;
4.自愿在基层工作,为人热情友善,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有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无违法违纪犯罪记录,没有违反计划生育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8月21日至9月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芳村东沙大道玉兰路3号,荔湾区东沙街道办事处七楼718室,联系人:冯丽敏,联系电话:81496046。
4.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应填写《荔湾区东沙街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及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需复印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结婚证、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应聘人员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5.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岗位条件报名人数多于招聘岗位人数,方可进行面试;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人数,取消或减少该岗位的招聘数额或延长报名时间直至符合要求。
四、组织面试
1.时间:电话另行通知。
2.地点:东沙街道办事处七楼大会议室。
3.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
4.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情况,包括口头表达能力、判断、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等。
五、组织考察
1.组织形式:由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以面谈、互动等形式对考生进行组织考察。
2.考察内容:主要了解应聘者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应变能力等。
六、综合成绩
面试、考察按百分制形式,综合成绩按面试成绩的70%和考察成绩的30%计算,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七、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通知拟聘用人员到指定的医院(广州医学院荔湾医院、荔湾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
经体检不合格的或取消、放弃等原因而不能应聘、录用的,可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八、确定聘用人选
1.考察及体检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
2.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工资待遇按照东沙街合同制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相关规定执行;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或正式聘用后放弃的,可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九、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由东沙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街监察室负责监督工作。咨询电话:81496046;监督电话:81496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