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发海珠区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穗海禁毒委[2015]7号),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的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社区组织公开招聘,区禁毒办落实协调监督职责,参与我街招聘面试。
二、组织领导
成立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小组,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杨志超书记、温广平主任
副组长:陆波副书记
组员:何广达、郭金泉、李辉、贾昱
三、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服从管理,具有较强工作责任感及保密意识;热爱社区戒毒工作,不畏惧与吸毒人员密切接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过任何处分,没有参与邪教活动;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心理学、社工专业优先;有社工工作经验者优先;退伍军人可放宽为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优异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有广州市户籍(不含番禺、南沙、从化、增城、花都户籍),居住在海珠区的优先;
(四)年龄限40周岁以下(即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具有履行禁毒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适应不定时工作制;
(六)具备较全面的法律基础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一定的禁毒专业知识技能;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熟悉电脑基本操作。
四、招聘程序
(一)2015年9月29日(星期二)在海珠公众信息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15年9月29日(星期二)上午8时30分起,至2015年10月16日(星期五)下午5时止。
2.报名地点:沙园街道办事处综治办
3.报名要求:报考者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填写《沙园街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含未婚人员)、结婚证、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必须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可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暂定于10月20日于沙园街道办事处进行。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采用面谈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体检。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
(六)组织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聘用。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
五、待遇
待遇面谈。
广州市海珠区沙园街道办事处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