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人大机关2015年公开招聘1名政府雇员
2015-10-19 23:29:39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适应人大工作新形势的需要,根据荔湾区关于招聘机关雇员的有关规定,区人大机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雇员1名。有关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

为适应人大工作新形势的需要,根据荔湾区关于招聘机关雇员的有关规定,区人大机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雇员1名。有关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所应聘岗位的工作;

5、无违纪违法行为;

6、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从化、增城)。

(二)招聘对象及岗位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2。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2、时间:2015年11月2日(星期一)至4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报名咨询电话为020-81814681。

3、地点:广州市中山七路328号荔湾区人大办公大楼4楼东侧小会议室;

4、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1)岗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5以上(含1:5)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2)报考人员报名时应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提交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簿、工作经历证明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大一寸彩照3张;

报考人员须于报考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2015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提供本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已办理暂缓就业的应届毕业生,需同时提供本人有效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4)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不符合报考资格或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时间:2015年11月14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2)领取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11月6日登录广州荔湾网站(http://www.lw.gov.cn/)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请于2015年11月9日(星期一)-11月11日(星期三)到中山七路328号4楼荔湾区人大办进行报名确认,凭身份证原件领取笔试准考证;

(3)考试地点:领取准考证时通知;

(4)考试范围: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基本写作水平测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2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低于72分的不得列为面试对象。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数达不到1:5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5)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11月中下旬在广州荔湾网站(http://www.lw.gov.cn/)公布,查询电话:020-81814681。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由工作人员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和送达面试成绩通知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笔试成绩×50%/12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在广州荔湾网站(http://www.lw.gov.cn/)公布,查询电话:020-81814681。

(三)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出现总成绩分数相同的,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决定进入体检人员。若考生各环节成绩均相同,需增加岗位匹配性测试环节,选取岗位匹配性测试成绩的第1名为体检人员。

体检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或复查者在一个月内得不出合格结论的,或放弃体检的,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四)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进行。主要调查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若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录用的,则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荔湾区人大办考察小组负责。

(五)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考察合格的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网站(http://www.lw.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荔湾区人大办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六)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岗位薪酬待遇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执行荔湾区同类机关单位雇员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和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二)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报名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广州市荔湾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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