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合同制服务人员和2名城管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身体健康。
(三)符合招聘职位的其他条件要求。
凡受过党纪、政纪、刑事处分或治安拘留处理的,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或者正在接受司法审查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二、招聘职位、人数以及学历等要求
工作职位 | 人数 | 学历要求 | 其他要求 |
街道机关 服务人员
| 4 | 大学专科 以上 | 男女不限,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熟悉计算机操作及有一定文字表达能力,持有汽车驾驶执照优先。 |
城管协管员 | 2 | 高中以上 | 男性,40周岁以下 (197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
三、相关工作
(一)报名及审核。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9日—23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周末除外)
报名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道办事处二楼204室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229号,联系电话:82398221,82398216)
报名须提交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计生证明;已婚者须同时提交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相片2张。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并同时提供原件以供验证。报名材料不齐不受理报名,提供报名的复印材料不再退还。
报名应聘者必须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登记表》,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如发现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聘用资格。
2.审核。审核报名者的身份证、学历、计生证明、户口等情况材料,各种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由经办人员签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二)考试和考察。
机关服务人员按笔试、面试、政审的程序进行,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应聘者的综合成绩;城管协管员按面试、政审的程序进行,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三)体检。
以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排序(若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经政审后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情况,可由下一名依次递补(最多递补至后两名)。
(四)办理聘用手续。
四、工作待遇
按照《关于黄埔区大沙街管理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埔府办[2011]9号)及《黄埔区人事局关于调整我区服务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埔人发[2010]5号)、《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编外聘用人员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埔人社[2013]106号)、《黄埔区城管局关于组建城区环境综合执法队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五、未尽事宜按我区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