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遴选事业单位职员公告
2015-11-09 10:50:36   来源: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评论:0 点击:

根据工作需要,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面向全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公开遴选职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

根据工作需要,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面向全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公开遴选职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综合岗位(管理岗位九级)1名,负责会议记录和各类文字材料的撰写、整理、报送;负责中心和各部门的信息发布;负责各部门对外报表或台账的管理和汇总;负责党务、团务工作;负责组织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等综合性工作。
(二)综合行政管理员(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1名,负责接待、消防安全、保卫、会议室调配使用、设备设施管理维护、员工日常用餐以及交易项目用餐预约登记、负责管理行政后勤事务,负责卫生、绿化和财产物资的日常管理等后勤事务工作。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综合岗位(管理岗位九级)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具备管理类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对应学位的社会人员(即报考前已取得岗位要求学历和学位证书的人员);
5.具备助理经济师职称;
6.中共党员;
7.已聘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或管理九级岗位3年以上,有3年以上文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15年10月31日);
8.30岁以下(1985年10月31日后出生)。
(二)综合行政管理员(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具备管理类大专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即报考前已取得岗位要求毕业证书的人员);
5.具备相关专业资格证;
6.已聘专业技术十三级或管理十级岗位3年以上,有3年以上后勤及内务管理工作经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15年10月31日)。
7.30岁以下(1985年10月31日后出生)。
三、对象范围:省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四、注意事项:
1.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2.省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
3.应聘者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担任负责人员的事业单位秘书、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4.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5.应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设定,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五、应聘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应聘者可登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ldj.jiangmen.gov.cn)、“江门市人事考试院网站”(http://www.jmkszx.com)、“江门人才网”(http://www.jobjm.com),查询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23日至25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应聘者须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到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堤西路88号三楼333室)提交以下资料,办理现场报名:
1.填妥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须正反两面打印);
2.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
4.学历证书。如学历证缺失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5.现工作单位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三)报名要求
1.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应聘者可在正式报名前向用人单位咨询。
2.应聘者要诚信报名,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四)资格审核
用人单位于2015年11月23日9:00时至25日18:00时期间受理报名,用人单位在受理报名期间,对应聘者提交的资料进行现场审核,当场提出是否同意应聘的审核意见。已通过用人单位资格审核的应聘者,由用人单位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遗失不补)。如应聘者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由用人单位告知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六、考试
遴选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由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采取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形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在发给准考证时一并通知。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面试低于合格线的应聘者不得纳入聘用范围。
七、体检
面试第1名人员列入体检范围,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体检流程、纪律、项目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表》、《体检通知书》、《体检结论告知书》、《复检申请表》和《复检通知书》样式由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体检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
八、考察
用人单位须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九、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
(二)考察人选不合格被淘汰,或放弃考察、录用机会的。
十、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最迟于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完成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机关雇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经复审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相关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一、试用及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办理报到、关系及档案迁移、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合同规范样式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
十二、监督管理
应聘者、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政府《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江人社发〔2010〕573号)行为的,将追究责任。
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十三、联系电话
报名资格条件及资格审核事项的咨询电话0750-3509011,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协调部陈小姐;招聘政策咨询电话: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员和雇员管理科0750-3873786、3873702;监督举报电话: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监察科0750-3935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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