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工作人员, 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2015年11月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57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内含2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 招聘对象
2016年8月31日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 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 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
(1)以下人员既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也可报考与资格条件相符的面向社会人员招聘的岗位:
①2013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以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落款时间为准)毕业的市内外毕业生;
②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期满后1年内报考的(注:须提供相关证明,超过1年的按社会人员报考),报考有特殊年龄限制的岗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报考无特殊年龄限制的岗位(即统一要求40岁以下的),报考年龄不再放宽。
(2)其他人员只能报考面向社会人员的岗位。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招聘范围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岗位,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的岗位,限深圳户籍人员(深圳户口本落款时间须为2015年11月11日前)报考,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也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1)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深圳高校2014、2015、2016年的毕业生;
(2)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2014、2015、2016年的毕业生;
(3)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累计聘用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雇员雇用时间可视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计算),且目前仍在岗的。其中雇员雇用时间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计算均截至2015年11月11日(下同);
(4)2015年11月11日前,本市户籍人员配偶(结婚证落款时间和深户配偶入户时间均为2015年11月11日前),或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是否符合随军条件须到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军官转业安置处进行认定,咨询电话:0755-88123495)。
3.报考学历
(1)报考护理及助产岗位的市外户籍人员(不含视为深圳户籍人员)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大专(含)以上学历;报考其它岗位的市外户籍人员(不含视为深圳户籍人员)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及以上学历及学士(含)及以上学位。
(2)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专业、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为法学,则法学本科毕业且取得法学学士学位的或法学研究生毕业且取得法学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符合岗位各项条件及公告要求的人员才可以报考;如取得法学本科学历(无法学学士学位)和法学硕士学位(无法学研究生学历)则不符合招聘条件。
(3)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该项要求必须与“最低学历、学位”及“专业”栏目相对应。即考生必须为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学历和学位,具有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考生报考学历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在职党校等在职学历的不符合条件。如:最低学历为本科,最低学位为学士,专业为法学,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则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取得法学本科毕业证及相应学位证,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取得法学研究生毕业证及相应学位证,具有相应的全国统一派遣报到证且符合公告及岗位各项要求的方能报考,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的不能报考。
岗位未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深圳户籍报考者(含视为深圳户籍人员)具有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在职党校等国家承认的在职学历且符合岗位及公告各项条件的可以报考;但非深户籍人员,无论岗位户籍条件标注为“市内”还是“市内外”,报考护理及助产岗位的均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大专(含)以上学历,报考其它岗位的均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如:某岗位户籍要求为市内外,岗位最低学历大专,专业为医学影像技术,则报考该岗位的市内户籍考生(含视同深圳户籍人员)有医学影像技术大专毕业证且符合岗位及公告各项条件的可以报考,但市外户籍人员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的本科(含)以上学历和学士(含)以上学位。
4.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请认真对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2)。如果岗位要求是六位代码的专业,则只有该专业符合岗位要求;如果岗位要求是二位或四位代码的,则其相应的下一层级的四位或六位代码的专业也符合。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以岗位表要求为准。
若报考者所学专业在专业目录中没有,根据报考者提供的学历证书及成绩单判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同样,若专业目录中没有与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完全一致的专业,根据所提供的学位证书及成绩单中文翻译文件判定其专业代码归属及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5.报考年龄
在《招聘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其他条件中没有年龄要求的,报考的年龄均要求为40岁以下(即1974年11月11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0年11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考方法及时间
1.报考方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45元/科(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具体报名程序和方法见《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功能使用详细说明》(附件3),也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查询。
2.报考时间:2015年11月11日 10:00至11月16日17:00。
2015年11月25日16:00至11月27日17:00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考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含我市市区同日举行的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实名注册和报考。报名时填写注册信息、报名信息及选择岗位过程中应认真录入、仔细核对,通过系统提交确认相关信息时必须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所有信息经系统提交确认后将不能修改,因信息填报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5、报考人员请在报名结束前尽快在网上打印报名表,以供资格初审时使用。
三、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合格线由市有关部门统一划定。宝安区人力资源局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聘的笔试分为一般类、医疗类和护理类,具体参见《招聘岗位表》。其中:
1.一般类考一科,为客观题,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及能力知识;
2.医疗类和护理类均考一科,为客观题,笔试内容均为所从事岗位的专业知识。医疗类按岗位需求细化笔试科目,具体笔试科目见《招聘岗位表》,各科目的笔试内容范围见考试大纲。
笔试内容范围及考试大纲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15年11月29日(周日)上午9:30-11:00。
(三)笔试地点
见准考证。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15年12月4日16:00前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四、资格初审(报名前也请仔细阅读此部分内容)
(一)时间、地点在公开笔试成绩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同时公布。
(二)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 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报考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报考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所有报考者均须在资格初审当天到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结束。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并按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三)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
参加资格初审人员均须提供以下材料: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户籍本、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承诺书(在考察环节须提供计生证明材料)。
参加资格初审人员依据所报岗位还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1.2016年毕业生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发放的毕业生推荐表、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和成绩单。推荐表的落款时间为2015 年9月1日以后(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
2015年及以前毕业的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因贷款暂未能提供的须有学校出具的情况说明,如已遗失的须出具教育部及相关学位专门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书)。
市外户籍人员(不含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的市外户籍人员)须提供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的本科(含)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军队院校出具的地方班就读证明。
2.市外户籍的雇员或临聘人员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岗位涉及需计算雇用或临聘时间的,须提供雇用合同、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中至少一类材料作为证明。
3.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岗位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深圳户籍人员的户籍本(户口卡)。
4.2014、2015、2016年市外院校毕业的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岗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如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5.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市外户籍人员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岗位的,须提供市军转办盖章的《驻深部队干部家属随军呈批表》。
6.岗位有具体岗位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至少提供其中一类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岗位没有具体岗位工作经历要求的,可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代替原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如:岗位要求2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则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但岗位只要求2年工作经历(没有要求财务等具体岗位的),则可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代替原单位工作经历证明。
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
7.岗位要求英语、专业技术资格等级的(同系列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须提供相应等级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的可提供大学英语相应等级考试425分以上的成绩单,或专业英语八级证书)。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但需提供留学证明资料。
8.所报考的学历为国外院校学历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9.所报考的学历为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所取得且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的,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10.提供“三支一扶”材料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 “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材料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11.岗位要求各类资格的须提供各类资格证书。
12.岗位要求其他条件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其它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形式
面试形式分为“人机对话”或“结构化面试”。具体形式见《招聘岗位表》的备注栏(其中,备注栏注明“结构化面试”的为结构化面试,备注栏注明其他内容的为“人机对话”考试专业)。
报考者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公布,公布时间为7天。
(四)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考试总成绩。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进入该岗位的面试人数,B代表公布的该岗位拟聘用人数,C代表进入该岗位的体检人数。
1.A≥3B(A>3B是指末位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C=B;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医生医技岗位不受此条件限制);同一岗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报考者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人员。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门)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用人单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门)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报区人力资源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主管部门公示拟聘人员名单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 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时间向区人力资源部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人力资源部门批准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八、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超过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中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通过本次考试进入我区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合同期内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九、其它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区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和职业年金相关制度。
(二)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实行减免考务和体检费用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申请减免,由深圳市考试院和招聘单位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报名考试费用由深圳市考试院负责减免,体检费用由各招聘单位承担。
(三)招聘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5年11月11日。如:工作经验、年龄计算等均截止至2015年11月11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岗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评审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证书上的最后落款时间必须为2015年11月11日前),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四)岗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3年11月12日以前参加工作;要求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必须是 2012年11月12日前参加工作;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必须是2010年11月12日以前参加工作。毕业生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和社会人员的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五)属2014年、2015年毕业已分配派遣但未转正的毕业生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自行到有关单位办理改派手续;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社会人员岗位入围的,按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
(六)2016年毕业生报考的,应当在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九)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1.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网站:http://rlzyj.baoan.gov.cn/。
2.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
(十)咨询电话如下:
1.涉及招考政策问题的咨询,请拨打以下电话:
卫生计生局招聘岗位请联系:0755-29990889;教育局招聘岗位请联系:0755-27750517;其他单位招聘岗位请致电0755-29999782(受理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2.涉及报名信息填写及考务工作安排的请拨打深圳市考试院电话:0755-88100099(受理咨询时间:2015年11月11日至11月16日的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因咨询的人数众多,如遇咨询电话打不进的情况,请将详细情况电邮至ksykwb@szhrss.gov.cn进行反映)。
(十一)本公告由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 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2015年11月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内含毕业生和社会人员2个表)
2. 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3. 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功能使用详细说明
4. 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5.工作经历证明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