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局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用增城区城乡社会养老保险服务管理中心聘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岗位性质及人数
招用增城区城乡社会养老保险服务管理中心聘员1名。
二、招用对象和条件
1.报考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考岗位的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4)招考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3.报考职位要求
职位代码:01
岗位:辅助管理类
要求: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三、招用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5年11月24日至25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2.地点:增城区荔城街荔兴路18号广发大厦六楼社保中心综合科
3.提交资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如下: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专业资格证、计生证明(未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名表》1份(见附表),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本次实行现场报名,不得由他人代报名,报名时当场进行资格审查。
4.报名要求: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由区社保中心综合科通知参加面试。
(二)考试
本次考试为百分数制,采取office办公软件实操和面试形式,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时间:2015年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增城区社保中心
要求:仪容仪表端庄大方;回答问题准确、简练。
(三)体检、考察与公示
1.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标准、考察程序参照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2.因体检不合格、考察结果不符合要求或在此期间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3.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对拟招用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四、工资福利
招用人员经招用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工资待遇参照增城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聘员工资福利标准,按规定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事项
本招考公告及相关内容由增城区社保中心综合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2642601。
附件:增城区城乡社会养老保险服务管理中心招用聘员报名表.doc
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