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东省气象部门事业单位招聘43人公告
2015-11-25 10:24:04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评论:0 点击:

根据工作需要,广东省气象局将通过公开招考的形式,招聘全省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广东省气象局简介请登录广东气象局网(http: www grmc gov cn)了解详情。二、招聘单位、招聘岗

根据工作需要,广东省气象局将通过公开招考的形式,招聘全省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东省气象局简介

请登录广东气象局网(http://www.grmc.gov.cn)了解详情。

二、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和招聘对象

(一) 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详见《广东省气象部门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

(二) 招聘对象均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如有要求“限2016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是特指毕业时间为2016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博士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其他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时间截止至2015年11月23日)。

(三) 应聘者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以及拟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7日9时至2015年12月9日17时止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在报名时间内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

(三)资格初审

2015年12月8日至2015年12月10日进行网上初审,通过初审者方可参加考试,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面试。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5年12月20日12:00时起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会注明笔试时间、地点。

(五)报名注意事项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内容与考试规定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考试内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党和国家最新方针政策及法规规定、行政能力测试及气象法律法规等相关应知应会内容,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面试通过面谈考察应聘者的思路、逻辑及语言表达能力。

(二)考试规定

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大气科学类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其他岗位开考比例原则为1:3。在首次公开招聘其他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通知),经过延长报名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笔试。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比例为1:3,从每个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如果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1:3比例,则按实际入围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由5-7位考官打分,采用体操计分法,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体检、考核程序。

(三)考试时间、地点

通知发布在广东气象局网(www.grmc.gov.cn)、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请注意随时关注。

五、体检、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综合成绩按100分制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按下列公式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由各用人单位直接通知体检。体检程序及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凡体检不合格、医院建议复查后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应聘资格,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替补进行体检。

(二)考核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精神,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在校表现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可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

(三)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在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七、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协议;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广东省气象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7671937、1392

监督电话:020-8767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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