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告示如下:
一、招聘岗位
办公室
二、招聘条件
全日制本科以上中文专业学历(具有较强写作能力的或有2年从事文秘工作经验的不受专业限制,但报名时需提交由本人单独完成的在有关报刊发表的文章或撰写的综合性材料),25-35岁,男女不限,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认真,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有较好的文字功底,熟悉电脑操作,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违法违纪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应聘者填写《清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招聘聘员报名表》。
2、报名时间:2015年12月7-18日。
3、报名地点:清远市人民二路市机关3号办公楼502室。
4、联系人:邓志广,电话:0763-3376787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报名表1份,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计生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证明、近期体检报告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版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参加考试。
(三)考试
1、此次招录分笔试、面试、党组考察3个环节,分别占30分、40分、30分。
2、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局党组根据笔试、面试、考察成绩,研究确定人选。
(四)体检
确定体检对象后,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体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五)聘用
1、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2、正式聘用第一个月,扣发当月工资1千元,至工作满半年即予全额返还。如聘员工作未满半年即自动离职,该1千元不予返还(因考上公务员而离职的除外)。
(六)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参加面试、体检须携带身份证。无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或体检。
2、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薪酬待遇
按有关规定执行。
清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