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提高乡镇本地干部比例,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139号令)和《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培养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梅市组字[2015]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全市乡镇事业单位定向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全市共81名,其中面向村(社区)书记(主任)招聘31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50名。各县(市、区)名额分配具体见《招聘岗位表》(附后)。
二、招聘对象
1.现任优秀村(社区)书记(主任)。
2.至2015年12月31日在梅服务期满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服务人员;省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招募的服务期2年以上且期满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梅州籍服务人员;团省委以上团委机构招募的且期满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梅州籍服务人员。已招聘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的上述人员不接受报名。
三、人选条件:
1.村(社区)书记(主任)年龄男50周岁以下(即196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45周岁以下(即196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中(中专、中职、中技)以上学历,连续担任村(社区)“两委”干部满6年且任支部书记或主任满3年;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工作实绩明显,群众满意度高。计算任职年限等截至2015年12月31日。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有志于服务基层;服从组织分配和派遣。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村(社区)书记(主任)任职期间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职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四、报名方式
1.符合条件的村(社区)书记(主任)限报考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服务人员可按户籍或服务地报考;其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限报考户籍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梅江区户籍的可报其他县(市、区)同类岗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
2.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村(社区)书记(主任)个人填写《梅州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报所在镇(街道)党(工)委,所在镇(街道)党(工)委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审核把关后,报县(市、区)委组织部;符合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报考人员,可在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hrss.meizhou.gov.cn)下载《梅州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报考岗位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报名(其中大学生村官到组织部门报名,其他人员到人社部门报名;报考蕉岭县的统一到蕉岭县委组织部报名)。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连同报考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时间为2016年1月11日至1月13日共3个工作日,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村(社区)干部任职证书或文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期满合格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五、考试形式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试题按两类不同报考人员分别命制(此次定向公开招聘,大学生村官
和“三支一扶”人员不享受加分政策)。笔试后,根据各县(市、区)两类不同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分别按招聘名额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入围人数达不到1:3,则按照实际入围人数进入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按各占5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结果按总成绩排名,并在市、县(市、区)组织和人社部门网站公布。
笔试、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形式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并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进行体检、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至低进行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将在市、县(市、区)组织和人社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工作满5年后,方可申请工作调动。
此次招考不设定具体招聘岗位,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安排和派遣,否则作自动放弃。从村(社区)书记(主任)中招聘的原则上安排在本镇(街道)事业单位,并继续兼任所在村职务1年以上。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按户籍地报考的原则上安排到户籍所在镇(街道)事业单位;按服务地报考的,原则上安排到服务地所在镇(街道)事业单位;在户籍地服务的,原则上安排到户籍所在镇(街道)事业单位。所在镇(街道)无空缺事业编制的,以就近的原则进行统筹安排。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安排方案,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各县(市、区)有空余名额的,可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服从调剂的人员中调剂。
八、相关事宜
1.凡弄虚作假取得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2.此次招考有关政策的解释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并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电话:0753-2243254、2128438。
中共梅州市委组织部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