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2016年公开招聘87名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员
2016-01-13 21:07:15   来源:珠海香洲区组织人事网   评论:0 点击: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珠海市有关规定,珠海市香洲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7名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单位简介关于广东省珠海市的人文历史、自然地理、风土人情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珠海市有关规定,珠海市香洲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7名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关于广东省珠海市的人文历史、自然地理、风土人情及政务信息等情况,考生可登录珠海市人民政府网站(www.zhuhai.gov.cn)查询。此次招聘单位为珠海市香洲区人民医院、区第二人民医院、香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湾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4个单位,均为珠海市香洲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其中香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湾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区人民医院、区第二人民医院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资格条件及待遇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各岗位具体招聘人数、招聘资格条件详见《珠海市香洲区2016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按所聘岗位执行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和现场确认

报名方式:采取先网上报名后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1.网上报名:2016年1月12日9:00时起,香洲区组织人事网(http://zuzhibu.zhxz.cn)开始接受网上报名,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须自行打印2份报名表,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4日17:00时,届时报名系统将关闭,无法打印报名表。

2.现场确认:应聘者携带网上报名打印的《珠海市香洲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及2张一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贴在报名表右上角,另1张备用)到现场确认,并在“应聘者签名”处签名。应聘者经现场确认后,发放《准考证》。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月15日(9:00-11:30时,15:00-17:00时)。

现场确认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5号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珠海市第七中学对面)。

超声、放射影像医生岗位招聘人数与现场确认人数的比例低于1:2,其他岗位招聘人数与现场确认人数的比例低于1:3时,该岗位将不予开考或按照相应比例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

报名注意事项:

1.此次招聘岗位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版)》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报考人员须于资格审核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专升本学历人员,须同时提供大专及本科学历证书)、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4.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本市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具备放宽学历学位条件的人员,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珠海市内人事关系托管证明;

6.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到2016年1月31日。

7.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考试

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任职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如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1.笔试。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岗位相关的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及有关事项于2016年1月20日前在香洲区组织人事网公布。

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香洲区组织人事网公布,请考生主动关注、及时查询。

2.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岗位招聘人数3倍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资格审核对象。资格审核对象须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及有关事项进行资格审核,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以上原因所产生的空缺,可在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审核提供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其他资格条件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属于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的,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

(4)其他重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珠海市香洲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复印件。

资格审核合格者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地点及有关事项于资格审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香洲区组织人事网公布,请考生主动关注查询。

3.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岗位任职能力和综合能力。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6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面试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结束后,计算面试成绩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并依其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

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于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香洲区组织人事网公布。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香洲区组织人事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五)递补聘用

因考生放弃体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应聘资格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该岗位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其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毕业生接收或调动、聘用等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香洲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2516755(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2516832(区委组织部)。

(二)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聘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2.因各种原因在确定为聘用人员后三个月内未办结调动手续的;3.不服从组织调配的;4.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5.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6.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7.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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