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韶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招聘公告
2016-01-21 20:13:23   来源: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评论:0 点击:

为加快推进我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设工作,建立健全韶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

为加快推进我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设工作,建立健全韶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全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韶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工作人员1名。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简介


  韶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是韶关市气象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市级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以及发布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


  二、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薪酬待遇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1名专技岗位的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及其他情况详见《韶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详见附件1)。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公开招聘范围、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范围及对象


  公开招聘对象为全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在职在编专技十二级岗位以上的工作人员,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详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公开招聘对象除符合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附件1)外,还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


  5.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1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的报名截止日。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2016年2月2日至2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报名地点:韶关市武江区工业西路73号韶关市气象局办公大楼5楼办公室。


  (二)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持填好的《韶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招聘岗位所需要的相关资料:报考人员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事业单位列编证明、岗位聘用证明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2年以上工作证明等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红底大一寸彩色照片4张到指定地点报名。未按上述要求报名者,视为无效报名。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聘用合同无效。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资格审查及准考证领取


  韶关市气象局人力资源科负责对报名者资格进行现场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者现场发放准考证。准考证作为考试、体检环节的凭证。


  五、招聘办法


  (一)考试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1.组织实施:面试由韶关市气象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


  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以及相关专业知识。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2016年2月23日9:00开始。面试地点:韶关市武江区工业西路73号市气象局办公大楼4楼会议室。


  3.成绩评定及分数公布。面试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完毕后,评委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在考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名确认。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站http://www.e12345.gov.cn及韶关市气象局网站(http://www.sgqx.com/)公布。


  4.注意事项。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准考证,在考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候考室,统一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未按时到达面试候考室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候考室设在韶关市气象局办公大楼4楼接待室。


  (二)体检及考核


  1.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公开招聘岗位拟聘人数和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如出现考生面试成绩并列情况,则以具有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经验者列前。体检在指定的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不合格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工作由韶关市气象局组织实施。


  2.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由韶关市气象局组织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进行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及工作实绩、廉洁自律、计划生育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审。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合格者中依次等额递补。


  (三)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站http://www.e12345.gov.cn及韶关市气象局网站(http://www.sgqx.com/)公布。网上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成绩、排名等。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韶关市气象局纪检组以实名形式提出,不接受匿名投诉。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并向市人社局报批时说明以下情况: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办理聘用手续


  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职人员从接到通知起三个月内办好相关手续,超过期限的按弃权处理。


  六、招聘工作咨询及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51-8738363


  监督及举报电话:0751-8738361


  举报信箱:sgqxjbgs@163.com


  韶关市气象局纪检组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韶关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附件:1.韶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韶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韶关市气象局


  201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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