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根据《广宁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公告》有关要求,现组织招聘考试,具体考试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6年3月13日(星期日)上午10:00-10:40.
科目一:听 写,10:00-10:15.
科目二:计算机,10:30-10:40.
二、考试地点
广宁县广播电视大学教学楼六楼电脑1、2室。
地址:广宁县南街镇庄前西路。
三、注意事项
1、请各考生于3月13日上午9时30分前到达广宁县广播电视大学教学楼六楼报到并领取准考证。
2、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3、参加科目一考试请提前10分钟进场,参加科目二考试请提前5分钟进场。
4、务必自行携带移动U盘(盘内必须空白,没有储存任何数据)、黑色签字笔参加考试。计算机考试所使用的输入法,由考生自行选择拼音或者五笔输入法。
四、考试考场规则
1、考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子右上角,以备核查。
2、开考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3、考生进入考场只能携带移动U盘和黑色签字笔两项必要考试工具,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皮包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考生所带物品须存放在指定物品放置处。
4、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移动电话必须处于关机状态。禁止吸烟、交头接耳、左顾右盼、窥视他人答案、或者以其它方式进行作弊,不得影响他人正常考试。
5、提前完成考试的考生不得提前离场,必须继续在本人座位上等待本科目考试全部结束,避免影响他人正常考试,否则按违规处理。
6、考试时间届满,考生必须立即停止作答,继续作答者视为违规。考试时所提供给考生的所有资料、答题纸,考生均不得带离试室,必须全部放在桌面上。
7、完成科目一考试后,考生必须离开试室,在考场范围内休息10分钟。根据监考员通知再进入试室进行科目二考试。
8、考生要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不得辱骂、威胁、报复考场工作人员。
9、考生违反上述3-8项规定中的任一项的,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录用。
10、在科目一“听写”考试过程中出现录音播放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能正常考试的,待完成科目二“计算机”考试后再组织重新考试。
11、在科目二“计算机”考试过程中出现电脑故障或者其他原因造成不能正常考试的,受影响考生必须立即停止考试,并报知监考人员。待其他考生正常完成考试后,再组织受影响的考生重新考试。
12、完成所有考试后,考生须集中在电大教学楼一楼培训处门口,等侯对本人打字结果进行签名确认,确认后才能离开考场。未经确认而离开了考场的成绩作废。
详情咨询:上班时间:8626026(政工科)
下班时间:13450178454(徐毅韵)
13824607018(陈妙丹)
广宁县人民法院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