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职责
(一)招聘职位:审判辅助人员(非公务员编、非事业编)。
(二)招聘人数:76名。
(三)工作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记录;在执行员指导下从事信访接待、诉讼保全、异议复议和执行实施等。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报考人员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包括法学A0301、B030101)、法律专业毕业,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毕业生(含法律硕士)。获“双学位”的人员,不得以第二专业报考。2016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本科毕业生报考年龄为18至28周岁(即1987年3月23日至1998年3月23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放宽至30周岁以内(即1985年3月23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内(即1980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四)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五)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工作要求。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报名办法
(一)网络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考生自行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23日9:00至3月30日16:00,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的方法进行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系统初步审核。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初审。
3.打印准考证。系统初审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6年4月1日12:00至4月8日0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法学专业报考人员须按《2016年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摘选)》(附件1)中明确的专业目录进行报考。法律专业报考人员所修课程应与法学专业相近。
2.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2.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部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3.设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4.报考人员可于笔试后5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审核和面试
参加资格审核的面试对象名单在广州审判网(http://www.gzcourt.gov.cn)公布。
面试对象须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我院将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核时,将严格按照入围考生的准考证号码顺序确定面试抽签时间,面试当天根据现场抽签确定面试考场,每人面试时间为8分钟。
面试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我院统一组织,现场出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及考生名次在广州审判网(http://www.gzcourt.gov.cn)公布,考生可进入网站查询。
五、体检和考察
设定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考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我院按照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政审考察。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广州审判网(http://www.gzcourt.gov.cn)予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由我院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或考生放弃聘用的,将依次递补。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过期以弃权处理,并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七、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税前工资(包含个人应缴社保和公积金)如下:
类别 | Ⅰ类(博士学位) | Ⅱ类(硕士学位) | Ⅲ类(学士学位) |
试用期人员工资标准(元/月) | 4930 | 4505 | 4080 |
定级人员工资标准(元/月) | 5800 | 5300 | 4800 |
聘用后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三)招聘工作由广州市纪委派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督。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3210053、020-83210056,咨询时间:2016年3月23日-3月30日逢工作日09:00-11:30、14:30-17:0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3210650.
本公告及报考相关附件同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广州审判网(http://www.gzcourt.gov.cn)发布。
本公告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