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新港街道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室合同制工作人员1名。
一、招聘职位和数量
科室合同制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范围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有广州市户籍(不含番禺、南沙、从化、增城、花都户籍)。
2、男女不限,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3月1日后出生)。
3、中共党员,具有教育和人事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
4、政治思想良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和违纪记录,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
5、热爱街道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责任心强,服从组织安排。
6、同等条件下,有党建工作经验、财务工作经验者优先录取。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16年3月11日(周五)上午8时30分起,至2016年3月21日(周一)下午5时止。
2、领取报名表地点:新港街道办事处值班室(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怡路225号1楼)。
3、报名表送交地点:新港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怡路225号3楼)
4、报名要求:报考者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填写《新港街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必须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可由他人代报名,代报名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可进入笔试、面试。
(四)笔试、面试
时间另行通知,地点:新港街道办事处。
(五)政审及体检
按招考职位与面试成绩高低1:1的比例确定政审、体检人选。体检由街道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政审期间拟录用人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政审、体检不合格者,可依次递补。
(六)确定录用人选
三、录用手续和待遇
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录用资格。正式录用后,按照街道有关规定执行待遇。
新港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