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定于今年4月开展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干部疗养院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市干部疗养院(广州市第十一人民医院)是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位于黄埔区(原萝岗区),占地面积42公顷,目前开放床位480张,门诊住院综合楼已逐步投入使用,新增床位217张,设有急诊科、ICU及住院治疗床位,全院床位697张,是世界卫生组织高血压联盟(中国)临床研发基地,是省、市公费医疗挂钩医院和广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同时也是广州市最大的干部医疗保健基地。医院负责周边企事业单位员工和社区居民的疾病诊治和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广州地区两院院士、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级领导、广州市直机关在职和退休干部职工的年度医疗保健及体检工作。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4、非广州市区户籍人员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区户口准入条件;
5、身体健康;
6、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7、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职位资格条件:
各职位具体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
1、“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即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16届毕业生以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的往届毕业生(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显示已就业者除外)。“社会人员”指除应届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2、所有报考人员所修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见附件2)或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职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内科学”(含心血管病、血液病、呼吸系病、消化系病、内分泌与代谢病、肾病、风湿病、传染病)(A100201),其岗位条件为“内科学”(肾病方向),那么专业中心血管病、血液病、呼吸系病、消化系病、内分泌与代谢病、风湿病、传染病等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3、报考人员年龄计算以2016年5月17日为界,如:年龄限35周岁以下的考生,须于1980年5月17日以后出生;年龄限40周岁以下的考生,须于1975年5月17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4、工作经历(以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缴费记录为准,在校期间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除外,同时具备相应的工作证明及合同)年限计算截止至2016年6月30日。
5、2016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报名时须上传就业推荐表),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职位要求的他证书(报名时须上传相应证书)。通过考试的拟聘用人员应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6、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6年5月17日9:00时至5月22日17:00时。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在报名时间内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进行报名、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报名。符合条件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申请免于笔试。
(三)资格初审
2016年5月17日9:00时至5月23日17:00时,由招聘单位在网上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申请免笔试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现场审核(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斗岗西街2号广州市干部疗养院办公楼三楼院办公室),现场审核截止时间为5月23日17:00时,逾期不再受理。
(四)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2016年6月1日9:00时至6月4日10:00时,报名成功的考生可通过上述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五)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原则上必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
3、报名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非应届毕业生、港澳台学习及国外留学人员须上传);
(2)就业推荐表(2016年应届生毕业生须上传);
(3)岗位要求的专业资格证书;
(4)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是报考岗位学科相关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理论和分科疾病的基本理论知识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2、笔试时间:2016年6月4日星期六上午9:30—11:30.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可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rssgz.gov.cn)查询。
5、符合条件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经网上报名、现场资格核查通过后,可以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面试成绩为最终总成绩。
(二)面试
1、面试人数:参加笔试人员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与职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达不到拟聘人数3倍,面试人员为通过笔试的实有人数。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符合条件的免笔试人员直接进入面试,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2、资格复审:拟面试对象面试前集中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具体安排在相关网站上通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条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
3、面试方式:采取提问和实际操作考核(部分专业)的形式。
面试时持考生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1位,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人选。面试评委小组在考生面试完成后当场评分、统分并由工作人员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和送达面试成绩通知书。
(三)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免笔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即综合成绩。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根据考生综合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职位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同职位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广州市干部疗养院统一支付。
(二)考察。根据考生的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严格遵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等。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递补人选。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生的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聘用及相关待遇
已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省外报考人员,须按《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在本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按照低聘一级层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聘用人员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工龄满1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1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有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如已聘用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聘用合同:
1、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不真实、准确,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专业、学历、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关于各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和相关笔试问题,请在工作日直接拨打报名咨询电话进行详细咨询(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0-83126088;报名咨询电话:38977010,38977017;监督电话:83180893)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3日